国安会法案没获国家元首御准,即宪报生效为法令,备受非议。惟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强调,该法案乃依照联邦宪法规定,而自动生效。

《马新社》报道,阿莎丽娜发文告表示,据宪法第66(3)条文,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必须交由国家元首御准。

“据宪法第66(4A)条文,若国家元首没有在30天内御准法案,期限一到,法案将被视为获得国家元首御准,自动生效为法律”

自动生效属正常程序

阿莎丽娜解释,国安会法令没获国家元首御准自动生效,可追溯至前首相马哈迪(见图)1983年修宪一事。

“马哈迪在1983年8月1日,向下议院提呈动议,修改联邦宪法第66条文。”

“此动议获得下议院通过。”

国会在1983年通过修改联邦宪法第66条文,剥夺国家元首的立法否决权,让法案可在无国家元首御准下,自动生效。

1993年,马来统治者的免控权也被撤除,使他们可在特别法庭面控。

除了阿莎丽娜,总检察长阿班迪也同意,国安会法案生效符合宪制程序。

“就法律而言,据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国安会法案被视为已获得御准。”

统治者指应检讨法案

国安会法案备受争议,皆因允许首相颁布保安区,让首相掌握更大的权力,凌驾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不过该法案仍分别在2015年12月3日和22日,获得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通过。

统治者理事会在今年2月17日召开会议,并聆听阿班迪汇报后,认为政府应该检讨这项法案。而首相纳吉事后也承诺,政府将留意此事。

尽管如此,政府在今年6月7日依据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国安会法令在宪报上公布,正式生效为法令。

智库、公民组织和在野党异口同声抨击国安会法案未经御准而生效,乃藐视元首之举。

称无意废除补选制度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表示,尽管有人认为补选浪费公帑,但政府无意废除补选。

据《马新社》,她在上议院回答巫统上议员莫哈末苏海米(Mohd Suhaimi Abdullah)追加提问时,指补选旨在填补一名代议士辞职或逝世遗留的空缺。

她认为,人民能够通过补选,重新选出代议士,为民请命。

“补选是来应对无法避免的状况。宪法规定,(政府)必须举办一场补选,以寻求替代人选。”

“所以,我认为若废除补选,相当不妥。”

维持现有竞选费顶限

阿莎丽娜续称,选委会议决,国州席补选的候选人竞选费用顶限,分别维持在2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她指出,选委会认为现有竞选费用顶限机制合适,无需再度检讨。

“依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19条文,只有候选人受限于竞选费用顶限,政党或非政府组织不受限。”

阿莎丽娜也认为,现有顶限不会造成候选人的财务负担。

原任大港和江沙国会议员在上月因直升机失事,意外身亡,两国席迎来补选。

双补选即将在本周六(18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