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华尔街日报》与《路透社》相继报道Good Star公司由富豪刘特佐拥有,全国总警长卡立今日披露,警方正在调查双方的关系。

卡立今早出席一场活动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简短回应。

“这是我们调查的一部分。”

涉及挪用1MDB资金

记者是要求他评论《路透社》昨日的报道。根据《路透社》,一名知情官员证实,国家银行最近确认刘特佐全权拥有Good Star公司。

《路透社》所阅读的公司注册文件显示,Good Star在2009年5月18日于塞舌尔群岛成立。该公司成立4个月后,一马公司开始付款合伙公司——沙地国际石油公司。

Good Star公司在2014年5月2日关闭。

消息人士指出,Good Star的5年营运期间,拥有者为刘特佐。

Good Star公司的拥有权至关重要,因为可由此知道一马公司的资金是真的作为联营公司用途,或被移作他用。

公账会一马公司案报告揭露,一马公司未经董事局同意之下,擅自在2009年转账7亿美元至Good Star有限公司。这属于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资金的一部分。

若Good Star公司真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则此笔转账则没问题;但若其由任何与这项联营计划无关的个人或单位拥有,则将引起重大关注。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早前拒绝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拥有者身份。

《路透社》续称,调查人员相信,厘清Good Star拥有者身份,有助于调查一马公司资金,是否遭滥用,或用在合法投资上。

华尔街日报也爆料

更早之前,《华尔街日报》在5月27日公布一封据称是由国行写给公账会主席哈山的信函。这封志期4月6日的信函确认,Good Star公司乃刘特佐所有。

首相纳吉随后表示,国行总裁慕哈末已报警,要求彻查《华尔街日报》泄露政府机密文件。

哈山之后也驳斥《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否认被指挪用一马公司资金的Good Star公司乃由刘特佐所拥,更指国行给公账会的资料是秘密调查所得,无法确认真伪,所以不能纳入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