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敌异”非特指行动党
彭宗教司拒道歉或撤言论
刊载: Jun 28, 2016 10:51 AM | 更新: Jun 28, 2016 11:07 AM
虽然把行动党标签为人人得以诛之的“敌对异教徒”掀起大反弹,但彭亨宗教司阿都拉曼奥斯曼却坚持自己的言论。
《马新社》昨晚报道,阿都拉曼奥斯曼表示,他不会撤回自己的言论,也不会向行动党道歉。
上午11点06分更新
虽然把行动党标签为人人得以诛之的“敌对异教徒”掀起大反弹,但彭亨宗教司阿都拉曼奥斯曼却坚持自己的言论。
《马新社》昨晚报道,阿都拉曼奥斯曼表示,他不会撤回自己的言论,也不会向行动党道歉。
他说明,其言论乃基于宗教裁决,而且无关政治,因为他是以彭亨宗教司的身份发言,而这项职位乃彭亨苏丹所委任。
阿都拉曼奥斯曼也澄清,他较早的言论并不特别指涉行动党,因为任何反对伊斯兰的人都可以被称作“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或试图对抗穆斯林和伊斯兰的异教徒。
“我不会道歉,也不会撤回言论。我所言并非只有指涉行动党而已,而是所有反对伊斯兰的人。报纸(前锋报)所写的,却专注在行动党。”
“但我确实已告知那家报馆,(我的言论)不一定仅指行动党,但若他们要那样写,就由得他们。我是在一概而论,但若他们认为它是指行动党,那也没有错,只要它指涉的是那些反对伊斯兰的人。”
抨行动党反哈迪伊刑法案
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昨天批评阿都拉曼奥斯曼的言论危险,而且令人无法接受,因为行动党从来没有反对伊斯兰。他因此要求阿都拉曼奥斯曼撤回言论并道歉。
不过,阿都拉曼奥斯曼质疑行动党反对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的伊刑法动议。
“这项法案不涉及华人和印裔,所以为何行动党试图阻拦,质疑改进伊斯兰法律和马来人的努力?”
他表示,根据1991年(彭州)伊斯兰法律行政法令第40条文,宗教司个人或通过宗教裁决理事会所发出的任何宗教裁决,不能在法庭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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