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诉两宗警察致死嫌犯案,即古甘扣留所命案及阿都嘉化枪杀案,要求法庭降低赔偿的案件今天开审。

代表政府及警方的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Alice Loke)表示,民事法第8及8(2)条文禁止死者家属索讨惩罚赔偿(exemplary damages)。

因此,高庭及上诉庭之前要政府及警方提供惩罚性赔偿的裁决有误。

“第8(2)(a)条文清楚阐明,若受害者已死,其家属没资格索取惩罚赔偿。因此,法庭错误宣判该赔偿。”

她也指,在古甘案中,虽然法庭宣判政府及警方必须给死者家属10万令吉渎职赔偿,但那时基于古甘死前所发生的事件,不能够是他死后的事情,例如没有调查死因。

“因此,上诉人(政府及警方)建议渎职赔偿减少至5万令吉,而非10万令吉,才符合古甘死前的情况。”

聆审的上诉庭五司由法官苏里亚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领导,其他联邦法庭法官是阿末马鲁(Ahmad Maarop)、再农阿里(Zainun Ali)、阿扎哈莫哈末(Azahar Mohamed)及扎哈拉(Zaharah Ibrahim)。

各赔70万与35万

吉隆坡高庭是于2013年6月26日宣判,古甘家属起诉政府和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等五造得直,获得赔偿80万1700令吉。

古甘家属所获得的赔偿包括丧失依靠损失19万2000令吉、葬礼费用9709令吉、痛苦赔偿5万令吉、打人和致伤赔偿5万令吉、错误拘留赔偿10万令吉、渎职赔偿10万令吉,以及惩戒赔偿30万令吉。

不过,政府及警方之后上诉,上诉庭于2014年8月8日宣判,撤销高庭给予古甘家属的错误拘留的10万令吉赔偿,让古甘家属获得的赔偿减至70万1700令吉。

古甘生前是一名汽车回收员,他于2009年在梳邦再也一间警方扣留所死亡。

阿都嘉化则是于2008年在一辆普腾华嘉(Proton Waja)的乘客座位上,遭警方击毙,他生前同样是一名汽车回收员。

上诉庭接着于2014年10月8日宣判,政府及警方必须赔偿阿都嘉化家属35万1000令吉。

政府与警方并没上诉法庭裁决,反之只是上诉法庭所宣判的赔偿数额。

律师指应维持赔偿

古甘家属代表律师西瓦拉沙则向法庭表示,死者家属应获得惩罚性赔偿,因为这在法庭的宣判权限之内。

他指,警方致死古甘的行为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所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该条文阐明,没有人可被剥夺生命或个人自由。

他说,由于警方行为已违反宪法权益,因此法庭有明确权限宣判惩罚性赔偿给死者。

他也指,10万令吉的渎职赔偿也应维持给死者家属。

阿都嘉化代表律师拉惹德万(V Rajadevan)则同意西瓦拉沙的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