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03分更新

联邦法院驳回政府与警方减低赔偿的上诉,维持给予在内安法令下被捕的5名烈火莫熄运动分子赔偿。

联邦法院今日也维持,每人可依据遭非法扣留期间的天数,获得每天1万令吉的赔偿。

这5人是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诚信党淡江州议员沙阿里顺吉(Saari Sungib)、社运分子慕丁莱益斯(Hishamuddin Rais)、社运份子峇达鲁丁(Badaruddin Ismail)和前公正党最高理事峇德鲁阿敏(Badrulamin Bahroon)。

不回应如何计算赔偿

他们是于2001年,在内安法令下分别被扣留41天至53天。

这项赔偿并没包括,前全国总警长诺连迈(见图)指控他们是恐怖分子后,进而扣留他们在甘文丁扣留营2年的日子。

联邦法院五司是以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里查马拉尊(Richard Malanjum)为首,他宣读判词,驳回政府与警方的上诉。

“上诉庭的判决维持。”

他也说,联邦法院不会回应它所面对的法律问题,就是评估赔偿的原则,应该是基于每日固定赔偿数额,还是每日递减赔偿数额。

料获总值516万赔偿

随着今日的宣判,5人料可获得总值516万令吉的赔偿和利息。

法庭也宣判,5人获得3万令吉的堂费。

其他的联邦法院法官是阿末马洛(Ahmad Ma'arop)、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南利阿里(Ramly Ali)和扎哈拉(Zaharah Ibrahim)。

获十万诽谤惩罚赔偿

此前,代表政府与警方的高级联邦律师卡玛(Kamal Azira Hassan),是针对低阶法庭所判定的惩罚赔偿(exemplary damages)上诉。他引述一宗案例争辩,这项赔偿应该是递减式的。

不过,5名前扣留者的代表律师兰吉星(Ranjit Singh)却反驳此说,指根据上述案例,赔偿是依据每小时计算,因此并不适用在此案。

除了每天1万令吉的惩罚赔偿,法庭也宣判5人分别获得3万令吉的加重赔偿,及针对其中4人的10万令吉诽谤惩罚赔偿。

政府和警方,并没上诉这3万令吉的加重赔偿,和10万令吉的诽谤惩罚赔偿。

告政府警方非法扣留

共有10名烈火莫熄社会运动分子,于2001年4月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其中8入在获释后于2003年入禀高庭,指控遭到内政部及警方不合法扣留。此案经过多番波折,终于在2012年2月开审。

8人将诺连迈、内政部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8名起诉人当年皆是烈火莫熄运动份子,如今一些已进入政坛成为上议员和国州议员,也有的成为部落客或积极推动社会运动。

三名起诉人退出审讯

不过,在案件开审时,其中3名起诉人已退出此案,即前公正党青年团长依占、依占特别助理阿都干尼(Abdul Ghani Haroon)及前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依占与哥巴拉克里斯南皆已退出公正党,依占曾出任巫统上议员。

根据诉状,8人要求高庭宣判,警方先后援引内安法令第73条文扣留他们,以及在第8条文下扣留2年,皆属违宪与违法,并要求3造赔偿。

针对诺连迈于2001年4月11日在记者会上,将他们列为密谋以武力夺下政权的恐怖份子,他们也起诉3造诽谤。

裁决2001年非法扣留

吉隆坡高庭在2012年10月宣判,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扣留上述5人是有恶意及非法的行动。

当时法官刘美兰宣判,政府援引内安法令第73条文的首60天扣留期是非法的行动,因此政府必须赔偿每名扣留者,在这段期间每日1万5000令吉的损失,总值406万令吉。

政府与警方接着上诉至上诉庭,但上诉庭维持吉隆坡高庭的部分判决,但是把扣留期间的每日赔偿,从1万5000令吉的损失减低至1万令吉。虽然如此,若将利息计算在内,政府与警方须赔4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