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囚犯皆有投票权
惟须先向监狱局申请
刊载: Jul 15, 2016 1:05 PM | 更新: Jul 15, 2016 1:10 PM
马来西亚籍的囚犯也有投票权,惟若他们想履行投票义务时,必须先向监狱局总监提出申请。
马来西亚籍的囚犯也有投票权,惟若他们想履行投票义务时,必须先向监狱局总监提出申请。
身在牢狱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去年在峇东埔补选时因无法投票,他因而起诉选委会前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Yusof)及政府,要求法庭宣判他有投票权。
不过,吉隆坡高庭法官诺美阿里芬(Nor Bee Ariffin)今日在内庭裁决时,撤销安华的兴讼申请。
法官也谕令安华必须支付5000令吉堂费。
监狱局而非选委会负责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之后向媒体表示,选委会没有否决安华的投票权,只是安华必须致函给监狱局总监,申请出狱投票。
他说,选委会在这方面并没有权力,而安华在兴讼中把选委会列为答辩人,相信是法官撤销其兴讼申请的原因。
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则表示,虽然法官撤销安华的兴讼申请,但今日的结果重要,因为这代表上千名囚犯有权投票。
安华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19条文,要求法庭宣判他有权投票。
他在兴讼中把选委会前主席阿都阿兹及政府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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