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40分更新

随着罪案监督组织主席桑吉温昨日成功向吉隆坡高庭取得人身保护令,他今日获准以合共1万8000令吉保释外出,结束逾1个月的扣留所生活。

桑吉温的律师兼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告诉《当今大马》,芙蓉地庭与推事庭分别允准桑吉温,以8000令吉与1万令吉保释。

不过,法庭要求桑吉温交出护照。

根据哥宾星,与之前一获释旋即被捕不同,桑吉温这次获释后,没有再被逮捕。

“他获释后,即到一个庙宇祈祷。”

6月22日起被扣至今

6月22日,桑吉温涉嫌勒索收取保护费,而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和第385条文(意图勒索)当场逮捕与延扣。

之后,桑吉温即坠入被捕,获释,重新被捕的循环。7月11日,桑吉温在获释后第9度被捕,警方就援引防罪法扣留他21天直到7月31日。

7月19日,桑吉温在芙蓉推事庭,遭控勒索罪。同一天,他在芙蓉地庭被控没获得准证下聘用外国人。桑吉温在两个控状不认罪。

昨日,吉隆坡高庭向桑吉温批发人身保护令,并宣判警方的延扣无效,而警方必须马上释放桑吉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