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纳吉因美国充公行动再陷一马丑闻风暴之际,总检察长阿班迪出言捍卫首相清白。对此,律师公会批评阿班迪渎职,有违宪赋职责。

律师公会主席史蒂文(Steven Thiru)也敦促阿班迪,勿插手与美国充公行动相关的事务。

史蒂文在今午文告表示,美国充公行动爆发之后,阿班迪就此捍卫纳吉,实属不当。

“他(阿班迪)已不能被视为中立的决策者,因此他已没有资格处理涉及(美国充公行动)的检控。”

“他必须立即退出决策程序。”

存利益冲突问题

史蒂文续称,宪法阐明总检察长拥有两项职务,即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及检察司。

他续称,阿班迪(见图)身为检察司,须独立、不偏不倚及不受政治影响,以维护公众利益。

他说,阿班迪没有义务挺身捍卫公务员的个人不法行为。

“假若如此行事,总检察长逾越及混淆其宪赋职责。”

“若有人向其建议提控公务员,他(总检察长)身为检察司则有利益冲突。”

史蒂文重申,美国充公行动上,阿班迪不应为纳吉辩护。

上周三,阿班迪强调,美国司法部入禀的民事申请中,未把纳吉列为答辩人,也没有提到纳吉涉及任何刑事行为。

不该威胁林冠英

另外,史蒂文批评阿班迪开腔警告槟首长林冠英,更恫言公开林冠英涉贪证据,乃是不当行为。

“无论何种原因,任何检察司不应公开被告的犯罪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尚未呈堂。”

“检察司如此行径应受谴责,皆因鼓吹媒体公审(trial by media),破坏刑事审讯的廉正。”

“(大众)将认为,(检察司)意图基于未获证明的证据,定罪被告。这将造成偏见,妨碍公平审讯。”

上周六(23日),阿班迪向林冠英发出最后警告,要其勿在贪污案持续攻击他,否则或公开林冠英涉贪的证据。

不过,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反呛,阿班迪不应威胁其当事人,否则他或起诉阿班迪藐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