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国安会法受国会监督言论
律师指安全区乃由首相决定
备受争议的《201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法令》已于8月1日生效。尽管首相纳吉声称,在该法令下的安全区将受到国会监督,但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反驳纳吉的说法。
备受争议的《201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法令》已于8月1日生效。尽管首相纳吉声称,在该法令下的安全区将受到国会监督,但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反驳纳吉的说法。
艾力保森昨晚透过推特指出,制定安全区的权力掌握在首相手中,而首相只不过在国会宣布此事。
“因此,指国会有权监督(安全区),或宣布安全区一事,必须得到国会批准,是不正确的。”
纳吉(见图)上个月捍卫国安会法令,抨击特定人士故意错误诠释这项新法令,散播恐慌。
他当时说,不若批评者所抛出的指控,国安会法令底下的安全区,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是不一样的事情,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仍掌握在国家元首首长,而安全区仍会受到国会的监督。
首相有权宣布安全区
艾力保森也在推特张贴国安会法令第18(6)条文的摘录,而该条文阐明,宣布安全区的权力掌握在首相手中,而首相必须在国会宣布。
他续指,该条文也指出,虽然国会两院所通过的动议,能推翻首相的安全区宣布,但不会影响在之前宣布下,已落实的任何行动。
艾力保森指称,国会是在首相宣布安全区后才会受告知,虽然国会照理能否决一项安全区申请,但正如法令所指,首相的宣布不必经国会批准,而国会也无权监督。
批评予首相过大权力
国会于2015年12月通过国安会法令,而这项法令已于8月1日正式生效。惟它之前是在没有元首签名下自动御准,而且马来统治者敦促政府检讨的呼声也石沉大海。
政府声称,国安会法令能够加强情报协调,设立一个针对国安的快速反应机制,这个单位在必要时,如2013年的拿笃入侵事件,可以宣布某地区成为安全区为期6个月。
不过,批评者认为这些法令赋予首相过大的权力,为滥权及侵害人权之行径打开方便大门,而且它也违宪僭越元首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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