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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起诉前助理赛夫诬告一案续审。伊斯兰上诉庭驳回安华的申请,裁决吉隆坡伊斯兰法庭主簿官没有藐视法庭。

事缘吉隆坡伊斯兰法庭主簿官莫哈末凯鲁(Muhammad Khairul Nizam Kassim)在5月16日,不准安华律师拉菲宜(Rafiie Mohd Shafie)出席案件管理。

由此,安华在6月2日入禀伊斯兰上诉庭,要求宣判莫哈末凯鲁藐视法庭。

但法官莫哈末尤索夫(Md Yusup Che Tah) 今日点出,主簿官记录显示,安华没有与拉菲宜签署委托合约(Wakalah),因而拉菲宜无法代表出庭。

他说,莫哈末凯鲁按章行事。

法庭辩方没获合约

法官续称,但法庭和辩方并无获得委托合约。

他也说,由于该案将在10月按期聆审,因此这不会影响审讯。

依据伊斯兰法庭条例,一名律师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合约,并获主簿官见证后,才能代表当事人上庭。委托合约将记录在案。

将向国家元首陈情

莫哈末拉菲宜表示,安华指示他,在未来两周内向国家元首呈请,盼元首检讨这项裁决。

伊斯兰上诉庭是伊斯兰司法体系终审法庭,只有国家元首才能检讨上诉庭裁决。

安华随后受询时,质问何以委托合约纪录不翼而飞。

“上诉庭裁决不利我们。按照程序,我们会向国家元首上诉。我们向主簿官提呈(委托合约),但却没记录在案。”

安华起诉赛夫诬告

安华之前于2008年7月9日向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报案,要求当局以伊斯兰法中的刑事诽谤罪名,提控声称被他鸡奸的前助理赛夫。

根据伊斯兰法律,赛夫必须出示4名男性证人,以证明鸡奸案的发生。若无法列举出4名有公信力的证人,赛夫可以在诬告他人通奸罪名下,被判罚款或监禁。

后来,安华声称当局早在2009年8月完成调查,却没有对赛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因此他就再次入禀联邦直辖区伊斯兰高庭,要求法庭运用权力指示3名答辩人,根据伊斯兰法律执行职务,尽快提控赛夫。

安华的申请遭到伊斯兰高庭驳回后,转向伊斯兰上诉庭提出上诉。

安华因第二肛交案罪成,去年2月10日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不过,他坚持无辜,声称案件乃政治迫害。


编按:《当今大马》早前错误报道,指伊斯兰上诉庭以缺少文件为由,驳回安华起诉赛夫诬告的上诉申请,我们对此深表遗憾。新闻现在已更正,敬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