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峇眼区会与北海拉惹乌达康馨公寓A座共管机构炮轰,2名行动党籍的槟州行政议员推卸责任,漠视公寓居民的一连串投诉。

他们呼吁,两名槟州行政议员林峰成和彭文宝停止推搪,反之拿出勇气来捍卫居民的权益,当一位堂堂正正及有尊严的人民代议士。

他们也揶揄行动党偏袒发展商,乃是“发展行动党”。

“别再让选民称行动党(DAP)为发展行动党(Developers’ Action Party)。”

独自承担设施开销

北海拉惹乌达康馨公寓A座共管机构主席朱荣耀日前召开记者会指出,该公寓虽由A、B两座组成,但属不同发展公司所建而有各自的共管机构。但是,由于游泳池和民众礼堂等设施位于A座公寓,即使B座公寓居民共用,A座公寓却需独自承担开销,至今已帮B座承担逾40万令吉费用。

此外,他说,该公寓也面对排洪沟变成停车场,入伙准证将公寓148个单位增加至156个单位等问题。

他说,两座公寓共管机构虽曾对话,但未能达成共识。该机构之后屡次向峇眼惹玛州议员林峰成和峇眼国会议员兼槟首长林冠英等协助,但似乎只敷衍了事而没协助解决任何问题。

据他指出,他们去年已把案件带上法庭,但对方律师以技术性问题打掉了官司。但随着发现几项可能导致舞弊的新证据,他们准备提出新的法律诉讼。

针对此,彭文宝前天回应说,若威省市政局在前朝执政时不批准2个发展公司在一个地点分开兴建两座公寓,就不会发生以上争议。既然,居民如今跟发展商对簿公堂,槟州政府已不便插手。

现任政府发入伙证

不过,马华峇眼区会和康馨公寓共管机构今天发表联合文告反驳,彭文宝指问题衍生自前朝批准兴建有关公寓的说法。

“2008年3月8日执政后,火箭政府分别在2008年9月及2009年10月发出B座公寓和A座公寓的入伙准证。如果彭文宝是一位有正义感的行政议员,他应该要求发展商将问题解决后,才发出入伙准证,不是让任何走法律漏洞者的阴谋得逞。”

“因此,彭文宝不应该再诬赖和抹黑前朝批准‘居者有其屋’的好意,而是勇于认错,纠正过失。”

他们指出,发展商在入伙后的一系列安排已经不在国阵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因为槟州已经改朝换代,由林冠英担任首席部长,林峰成和彭文宝等担任行政议员的团队接领槟州政府及控制州内发展商。

洞悉先机却没阻止

他们接着指出,发展商在2008年8月4日签署共享公共设施协议,并在2009年8月21日由槟州政府核准通过还颁发准证。当中长达13个月之久,如果彭文宝真的可以洞悉先机,就是昧着良心陷购屋者于水生火热,导致问题一发不可收拾的始作俑者。

“他不但不阻止,而且眼睁睁的让事件发生,危害购屋者利益。”

“第三,入伙准证所批准的A座公寓148个单位增加至如今156个单位一事。彭文宝的说辞是他不知道及需要调查,是根本无法让人信服的。因为行动党政府每年都会收156个单位的门牌税,而且康馨共管机构多年来向火箭三大高官投诉时也已分别告知彭文宝和林峰成。”

“如今彭文宝不但推卸责任,还以不知道和调查中为由,是想掩饰其无能,漠不关心,还是有‘猫腻’呢?这借口确实是让人啼笑皆非。”

验收工程时看漏眼

他们也指出,国阵2006年的批文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排洪沟上有任何杂物,然而州政府竟然可以核准在排洪沟上画上14个停车位和发出入伙准证,证实槟政府政府认同发展商的做法和建筑工程。

“所以,州政府应该要纠正这错误,为居民向发展商讨回失去的14个停车位或失去14个停车位的补偿金。”

他们点出,任何发展工程如果要完工并获得入伙准证之前,发展商必须向槟政府政府申请,这个过程不容草率。槟城政府必须前来施工场地作出检查,确保完全符合条件后才会发出入伙准证。

“难道州政府官员在验收工程上,竟然没有发现排洪沟上已经被画上车位了吗?”

讥患上老年痴呆症

他们在文告质问,现任政府在批准A座公寓入伙申请时,难道没发现实际单位已经无故增加到156间。而且,有关事件都发生在2008年行动党执政后,不该再“赖”前朝。

“前朝国阵只是批准合法申请的工程,而行动党政府执政后对某方的特别关照,无顾人民利益,才是真正让支持行动党的普通百姓选民痛心。”

“针对林峰成在报章上说这‘发展骗局’三四年前已解决一事,康馨管理机构质疑他是否染上‘老年痴呆症’。因为‘老年痴呆症’者只记得旧事而忘记近期事。”

“无可否认,林峰成在三四年前确实是召集了几场会议,但空谈会议后则毫无下文,以致A座公寓居民承受多年无谓的财务负担及演变成如今的公开诉求。他怎么可以认为,事情已经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