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警方昨天凌晨逮捕前记者西迪的做法招致非议,但全国总警长卡立却坚持警方依法可以在没有逮捕令下捉人。

不过,卡立的言论再度给警方引来批评,认为这种“无需逮捕令”言论乃谬误。

《马来邮报》网站昨天报道,卡立指出,基于警方援引多媒体法令调查西迪,因此他们无需逮捕令即可捉人。

“就这项罪行,逮捕令是没有需要的。落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底下的罪行,不需要逮捕令。逮捕无需逮捕令,搜查住家也无需搜查令。”

针对西迪抵触多媒体法令的哪项具体条文,卡立只回应,“在通讯法令底下的滥用社交媒体罪行。”

揶揄已故哈伦丁惹祸

西迪(Sidek Kamiso)之前推文揶揄最近去世的伊党精神领袖哈伦丁生前贩售符水治病,但本身却在美国三藩市医院病逝;而这则推文后来获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的转发,引爆争议。

警方较后介入调查,同时在昨天凌晨位赴西迪位于雪兰莪万达镇的住家,逮捕西迪

西迪妻子诺琳(Norlin Wan Musa)昨天较后批评警方不当执法,擅爬栅门进入庭院,然后用力拍门,要求进入搜查捉人。她也投诉警方未出示逮捕令就捉人。

通讯法要求有逮捕令

另一边厢,身为执业律师的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见图)点出,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58条文清楚阐明,当局需要逮捕令才能捉人。

他也指出,在通讯法第233条文下,西迪之罪不属于可逮捕罪行,因此没理由可以在没有逮捕令下捉人。

同样的西迪律师西蒂(Siti Kasim)也在面子书发表同样的说法。

她以讥讽语气表示,“我们博学的总警长昨天发表文告,声称昨早的逮捕无需逮捕令,但还请他解释一下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58条文。”

这项条文阐明,在完成调查之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官员必须把相关资讯提交警方,而警官则可以在取得逮捕令下,逮捕抵触此法令或其附属条文的个人。

抨警方逮捕方式不当

杨锦成表示,警方逮捕西迪的方式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滥权之举。

“他只是推文犯事,没有必要在凌晨出动来逮捕他,恐吓他的家属和孩子。这是滥权。”

“若你(警方)在处理重犯,我可以理解,你必须雷厉行事,但天啊,你不能这样对待西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