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交媒体伤他人感受
前甲首长辱王室罪成罚款
刊载: Sep 20, 2016 3:13 PM | 更新: Sep 20, 2016 6:16 PM
前甲州首长拉欣淡比仄(Rahim Thamby Chik)涉嫌利用社交媒体诽谤雪州王储叛教一案,最终在通讯法令下罪名成立,最终被判罚款1900令吉。
傍晚6点17分更新
前甲州首长拉欣淡比仄(Rahim Thamby Chik)涉嫌利用社交媒体诽谤雪州王储叛教一案,最终在通讯法令下罪名成立,被判罚款1900令吉。
根据《马新社》,沙亚南地庭承审法官士拉末(Slamat Yahya)判拉欣淡比仄在交替控状下,即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成立,若无法偿还罚款,将坐牢三个月。惟拉欣较后缴付罚款。
同时,拉欣公开向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及王储东姑阿米尔沙道歉,并表示对本身的行为感到遗憾。
法官在下判时谴责拉欣的行为,并指拉欣应尊重及维护在联邦宪法下受保障的王室。他也提醒拉欣注意君主立宪制事项,及效忠于国内苏丹及统治者。
士拉末劝诫拉欣,在社交媒体作出评论时须谨慎,以维护国家和谐及安全。
在面书推特贴文
拉欣淡比仄在去年9月25日面子书与推特贴文,涉嫌诽谤雪州王储东姑阿米尔沙(见图)叛教。9月29日,拉欣淡比仄公开道歉,撤回有关贴文。
之后,雪州王室向向沙亚南警方报案,要求彻查指称东姑阿米尔沙改教的谣言。报案者是雪州苏丹私人秘书莫哈末慕尼(Muhammad Munir Bani)和王储私人秘书哈纳费沙(Hanafisah Jais)。
拉欣是在沙亚南地庭被控抵触煽动法令第4(1) (c)条文。此外,他也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 (1) (a)条文的交替控状下被控。
不过,当时拉欣淡比仄表示不认罪,将在庭上抗辩。法庭也允准,拉欣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其代表律师向总检察署要求撤销控状,因为当事人没有煽动意图。随后,以聂苏海米副检察司为首的主控团撤回其煽动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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