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促卸除首相委任大权
前律师公会主席挺两届限期
一马公司案爆发后,检调机构领导层相继遭遇整肃,两名法律界资深人士齐声呼吁,卸除首相在全国总警长、总检察长、国家银行总裁与反贪会主席的委任权。
一马公司案爆发后,检调机构领导层相继遭遇整肃,两名法律界资深人士齐声呼吁,卸除首相在全国总警长、总检察长、国家银行总裁与反贪会主席的委任权。
这两人是前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与前律师公会主席古都布(Kuthubul Zaman Bukhari)。他们今日在大马法律论坛主讲时,异口同声表达上述观点。
莫哈末劳勿斯说,英殖民者离开之前,留下的一套体制,其中一项即国家元首在首相建议之下,委任若干重要国家机构领导。
惟他点出,如此一来,则使首相独揽大权。
“然而,我相信这只能在英国行得通。我认同改变的需要:首相不可受赋过大权力,以委任应受宪法保护的司法机构、国家银行总裁或总检察长。”
他说,自己原以为总检察长掌握大权,直至近来才发现此职位的脆弱:既无限期保障,也易于遭人停职。
“我过去在宪法课,教导学生总检察长权力之大,但我发现原来不是的!”
不敢查“一号官”
古都布则指出,美国司法部发起充公行动,爆出“一号官”涉及其中,但执法机构却无动于衷。
“若是其他国家,警方或调查机构会早就着手调查他(一号官)。”
“我不确定警方做了什么,但你问警察,他们会说一马公司案相关课题,请找总警长;总警长则说正在查案…此案拖了一年有余,我们却仍无答案(一号官)。”
他进而剖析,首相掌控总警长的委任权,以致警方不敢在太岁头上动土。
“你如何能期待总警长调查委任他的人(首相)?我认为,委任总警长、总检察长、反贪会主席与国家银行(总裁)的委任权,不应归首相所有。”
前总检察长出席
这场论坛是在吉隆坡皇家卓兰酒店(Royal Chulan Hotel)举行,题为《民主中的体制独立》,听众达250人。
其他主讲人分别为: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韩国律师公会秘书长杨焕皇(译音,Yong Hwan Huang)。主持人乃前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
一名观众在问答环节时指出,土著团结党倡议限定首相任期为两届,主讲人是否认为此建议合理。
对此,古都布以美国宪法为例,指总统任期有所限制。
“我想,比起首相执政22年,这个制度(任期限制)远为优越。这肯定对国家好,我支持新党(团结党)的建议。”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限任两届,唯一例外,是带领美国经历二战的罗斯福。他在1933年至1945年期间,一连出任四届总统,但在第四届期间病逝。
团结党承诺限期
团结党副主席慕克里兹昨晚在沙亚南出席一场对话时,以不要一马公司案重蹈覆辙为由,承诺一旦团结党执政,将限制首相任期至多两届。
慕克里兹父亲,即团结党总裁马哈迪从1981年出任首相,直至2003年才卸任,乃马来西亚史上执政最长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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