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违多时后,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终在上周现身大马法律论坛开讲,现场观众向他抛出一个问题————他能否上庭挑战“被辞职”的决定?

当时,在场的前律师公会主席古都布建议,阿都干尼理应透过司法途径与政府对簿公堂,但阿都干尼却指,有别于法官或总稽查司,总检察长并无固定任期,而首相可依其权力,“任意”撤换总检察长。

无论如何,阿都干尼最终以四两拨千斤方式,称他接受相关指引,回避直接表达自身立场。

可凭司法审核挑战决定

其实,阿都干尼可透过入禀高庭司法审核,挑战他遭政府辞职的决定。

公务员被辞职之前,理应获得听证会。高庭可就此发出执行令(mandamus )或复审令(certiorari )。

高庭条规第53号令第3(6)条文阐明,申请者必须在事发当日之后的40天内,向法庭入禀申请司法审核,而法庭可再延长入禀期限。

《2012年法庭条规》在2012年8月1日生效时,该法令规定申请司法审核的时间限期,从原有的40天延长至3个月。

《2012年法庭条规》第53号令第3(6)条文阐明,申请司法审核者应在事发之际,或是申请者甫知悉(被辞职)决定时的3个月内,即刻申请。

第53号令第3(7)条文则指,法庭在接获申请后,若认为合理,可延长第3(6)条规中所阐明的时间。

须向法庭申请延长限期

阿都干尼是于2015年7月“被辞职”,由于已超过14个月,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他应先向法庭申请延长入禀限期,才能让他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剔除他的指令。

不过,阿都干尼必须先向法庭取得准令,以解释为何他需要延长时间以入禀申请。

根据武吉公满反山埃委员会主席黄金雄等三名居民,与环境局总监及劳勿澳洲金矿私人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在拒绝居民的上诉后说,居民必须遵守条规,先向法庭取得延长上诉限期。

“我们认为,法律规定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入禀司法审核,这是很基本的事。”

“这(申请延长入禀限期)是法官的权限,一旦法官拒绝延迟入禀申请司法审核的理由,法庭就没有权限再聆审司法审核申请,不管该申请合理与否都没关系。”

不过古都布指出,虽然申请司法审核逾期,但阿都干尼可不妨一试,上庭挑战。

“这攸关自然正义,让法庭裁决此事。”

虽然阿都干尼没有亲自入禀法庭,但此前已有三方个别上庭申请司法审核,以挑战阿班迪宣布纳吉在26亿捐款案清白无罪的决定。

这三造是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前巫统党员凯鲁丁及律师公会。法庭尚未就此下判。

民事诉讼途径或行不通

询及阿都干尼能否启动民事诉讼,而非司法审核时,律师洪显龙(Ang Hean Leng)认为民事诉讼路不通。

“如果阿都干尼去年7月,终止总检察长一职时,就申请民事起诉政府,他的诉讼很大可能被驳回。”

“政府只是按照公共法行事,案件争议将围绕在公共法律原则。司法审核是比较合适的司法管道。”

洪显龙补充,若阿都干尼要入禀司法审核,必须在他“被卸职”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法庭不能将民事诉讼转成司法审核。

阿都干尼在去年7月27日“被卸职”,其司法审核最后期限是去年10月27日,因此司法审核已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