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和平集会法违宪案触礁
联邦法院指兴讼者地位存疑
7名社运分子与政治人物,针对去年一系列的“抗争到底”集会,申请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但联邦法庭并没宣判,该法令是否违宪。
下午4点10分更新
7名社运分子与政治人物,针对去年一系列的“抗争到底”集会,申请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但联邦法庭并没宣判,该法令是否违宪。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Ariffin Zakaria)今日指出,法庭必须先确立,这7名申请人有无参与上述集会。
“我们不想回答一个学术问题。”
他指,只有联邦法院确立7人确实参与“抗争到底”集会后,才会聆审和平集会法令有无违宪。
“当法官宣判他们确实有参与街头示威,他们将能自由决定进入任何程序(包括申请挑战违宪)。”
除了阿里芬,其他4名法官为阿末玛洛(Ahmad Maarop)、哈山拉(Hasan Lah)、巴里亚尤索夫(Balia Yusof Wahi)及扎哈拉(Zaharah Ibrahim)。
副检查司则是阿旺阿尔玛达加亚(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
集会者首度挑战法令
7名申请者包括,砂拉越行动党古晋市国会议员张健仁、砂拉越行动党实淡宾国会议员陈国彬、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社运分子法立兹(Fariz Musa)、曼迪星及阿当阿迪(Adam Adli)等。
根据他们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及拉蒂花,这是首次有参与街头示威者申请挑战和平集会法令违宪。
这些申请人要求法庭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4(1)(c)及4(2)(c)条文,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10条文。
参与及主办集会被控
7人因参与及主办各种街头示威,目前在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下被控。
其中张健仁及陈国彬因参与古晋净选盟4.0集会而于2015年12月被控,其他5人则因于2015年2月28日至3月28日之间参与抗争到底(Kita Lawan)集会而于9月8日被控。
和平集会法令第4(1)(c)条文阐明集会权利不包括街头示威;而和平集会法令第4(3)条文阐明最高罚款为1万令吉。
张健仁及陈国彬的代表律师为哥宾星等人,阿当阿迪和法立兹的代表律师则是苏仁德兰和拉蒂花,蓝卡巴星等律师则代表玛丽亚陈、法立兹、曼迪星及沈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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