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发律师信给《星报》
促为木寇山指控举证和道歉
槟首长林冠英发出律师信给星报媒体集团,要求为刊登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针对木寇山的指控举证和道歉,否则将起诉诽谤。
中午12点42分更新
槟首长林冠英发出律师信给星报媒体集团,要求为刊登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针对木寇山的指控举证和道歉,否则将起诉诽谤。
他今天召开记者会披露,他已指示律师针对《星报》刊登邓章耀谎言的做法发出律师信。
林冠英要求,《星报》为刊登邓章耀指他于2013年拒绝一项槟州发展机构与宏升集团的联营合约,而导致该机构损失约2亿2000万令吉利润保证的指控举证。
“《星报》不仅持续刊登谎言,同时也制造谎言,尤其是报导说槟城有一名水灾死者,而其它媒体皆报导为意外逝世,因为死者去世的当儿还没有下雨。”
质疑为何邓预先知情
此外,林冠英表示,他之前没有向任何人透露已对《星报》采取法律行动,但是邓章耀却已经知道,而在他日前的新闻稿里公布此事。
“只有《星报》和我才是这个消息的当事人,连我的党同僚都不知情,邓章耀是如何获知的?他们的互动到底有多密切?”
“这进一步验证了主流媒体及国阵的关系是何其密切,密切到他们不会以要求槟州政府的力度,来同样要求国阵交代真相、出示文件证明、展开调查报导及要求政府有公信力。”
“迄今为止,邓章耀仍没有办法拿出证据,证明我曾拒绝上述交易。槟城人民想要知道,为什么主流媒体不向邓章耀施压,要他拿出证据来证明指控?反之,我的声明都不受重视甚至遭封杀。 ”
询及为何没有起诉邓章耀,他说,先起诉《星报》再按部就班行事。
新闻登在报纸和网站
根据林冠英本月18日发出的律师信,《星报》于11月16日在全国版第8页和网站,刊登了一篇题为“木蔻山的土地出售受质疑”的新闻,而该报导含有2名记者的署名(网站只有其中一名记者署名)。
信中也列出,数个所谓含有诽谤元素的谎言和虚假指控的段落,其中包括:
“邓章耀说:由于联营合约被否决,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保证盈利,也失去了其木蔻山地皮的拥有权。”
“他引述槟州发展机构的‘可靠消息’称,上述在2013年12月签署的合约,总发展价值为15亿令吉,并有高达4亿5000万令吉的保证盈利。”
“他说,身为槟州发展机构主席的首席部长,却否决了这项2013年TIRSB和宏升产业集团联营投资的合约。”
“为什么林冠英针对他否决上述联营投资合约默不作声,却决定出售槟州发展机构在木蔻山49%股权给宏升产业集团的子公司?”
要求供出“可靠消息”
林冠英通过律师信要求,星报媒体集团在48小时内证明邓章耀在有关新闻的声明属实,同时告知他们所谓“可靠消息”的人物身份、详细资料和地址。
此外,他限星报媒体集团7天内在报纸和网站刊登启事,明确地道歉和撤回报导。
同时,星报媒体集团需在7天内告知欲赔偿的数额,以弥补他的名誉损失。
一旦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将按照指示,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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