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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道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修改其动议,伊斯兰法庭权限比原建议更为明确与狭窄,行动党指这证明伊党推动断肢法已经失败。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则坚持认为哈迪动议所建议的修法内容违宪。

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今午在国会走廊对记者说,哈迪阿旺修改动议,等于伊党立场急转弯,已非当初强硬推动涵盖断肢的伊刑法。这与初衷不一样,证明其个人议员法案已经不是断肢法(Hudud)。

他重挑旧事,抨击当初伊党保守派强硬推行的断肢法,导致民联破局,这个举动已经毫无意义。

“之前他们一直推动断肢法,导致民联瓦解。这个举动已经付诸东流。”

“若你记得,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说要如何砍断盗贼的肢体,甚至谈及医生向州政府建议如何断肢。”

“但断肢法没纳入哈迪修改后的动议。只有三种惩罚获准:坐牢、罚款及(伊斯兰)鞭刑。而伊斯兰法庭不能触动联邦政府权限。”

“很明显的是,他们承认,推动断肢法,已经失败。”

研究后才能定夺

询及行动党会否支持或反对哈迪动议时,陆兆福认为,由于哈迪刚刚提呈新动议,因而需要时间研究才定夺此事。

“虽然哈迪动议十分明确,但我们还是要研究此事。这是新的动议。”

原建议权限很广

哈迪原有的动议,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以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限制,有权判处死刑外的任何刑罚。

哈迪今天正式修改动议,阐明伊斯兰法庭最高刑罚权限为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这比原有的动议所建议的刑罚,更为明确与狭窄。

目前,伊斯兰法庭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打6下。

国阵三党续反对

另一方面,民政、马华及国大党维持原先立场,反对哈迪动议。

三党党魁指出,即便哈迪已修改其动议,仍然违宪。

民政党主席兼原产业部长马袖强在国会走廊受询时指出,民政党两名国会议员准备投反对票。

“民政党尊重伊斯兰……但我们不能有两个法律。”

“我们必须成了一个委员会,深入讨论此事,确保不违宪,同时没与刑事法典有冲突。”

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廖中莱指出,虽然哈迪动议为刑罚设限,但还是违宪。

“他之前提出的法案,相当广泛,现在他则设下(刑罚)限制……即便如此,我们认为它违宪。”

国大党主席兼卫生部长发表文告表示,该党已向国阵主席兼首相纳吉阐明立场,不会接受哈迪动议。

他说,丹州伊刑法涉及断肢,因此哈迪动议令人担忧。

“国大党已经阐明,反对落实断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