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民主亦属国安罪行
阿班迪:扣玛丽亚合法
刊载: Nov 26, 2016 12:18 AM | 更新: Nov 26, 2016 12:21 AM
尽管政府援引国安法扣留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的做法受到外界强大的质疑,但总检察长阿班迪却表示,这次扣留依法有据。
尽管政府援引国安法扣留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的做法受到外界强大的质疑,但总检察长阿班迪却表示,这次扣留依法有据。
《马新社》报道,阿班迪昨晚发表文告表示,警方扣留玛丽亚是为了调查涉嫌破坏议会民主的活动。
“因此,警方因为玛丽亚陈涉嫌破坏议会民主活动,援引国安法第4条文扣留她,以协助警方的调查,是予法有据的。”
他指出,总检察署会根据警方的调查,适当考量这宗案件。
阿班迪表示,总检察署关注人民对玛丽亚被扣的看法和观感,而这个单位是确保国家法律受到尊重和正确执行的单位。
国安法乃防范式法律
他提醒,国安法乃一项防范式法律,提供执法单位特别的逮捕、扣留和调查的权利,以调查危及国安的相关罪行,维持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
“总检察署希望澄清,国安法第3条文若与国安法第一附表同读,阐明‘国家安全罪行’不仅限于恐怖主义的罪行,而是包括在刑事法典124C条文下的危害议会民主的罪行等。”
玛丽亚陈在净选盟5.0集会前夕,即11月18日遭警方以危害议会民主罪名逮捕。翌日,警方更援引国安法扣留玛丽亚陈,在这项法令下,当局得以在没有审讯下,扣留任何人28天。
这项做法引来民间和在野党的抨击,抨击政府毁诺,滥用专门对付恐怖分子的国安法打压异议。此外,玛丽亚陈已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审讯安排在下周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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