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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港务局起诉前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的民事诉讼案今日开审,巴生港务局代表律师林志伟指控,冯惠珠领导巴生港务局时,犯下15项违规行为。

林志伟今日在沙亚南高庭表示,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是一项政府计划,以把巴生港口转型为国家装载中心及区域转运中心,而冯惠珠已犯下失信罪及违反托付予她的责任。

他指,根据一个于2002年11月12日签署,以向Kuala Dimensi公司购买土地的协议,该公司必须在该片土地上进行基建工程。

“巴生港口自贸区一开始的成本是10亿令吉(以购买土地),但之后于2003年膨胀至29亿令吉,并于2006年再涨至46亿3000万令吉。”

“当巴生港务局被迫向财政部借20年的46亿3200万令吉低息贷款,但得付额外25亿800万令吉利息。”

“这导致自贸区计划最终膨胀至74亿5300万令吉,巴生港务局的证人将进一步证实此事。”

指冯须为失信负责

林志伟(见图)质问,谁应为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从一开始的10亿令吉膨胀至74亿5300万令吉一事负责?

“最终,必须有人为74亿5300万令吉开销负责,而这人就是冯惠珠,别无他人。”

他指,巴生港务局与Kuala Dimensi公司签署的8个关键协议,这是彭惠珠所负责的事项。

“但她(冯惠珠)没有将任何关键协议提呈给巴生港务局董事,以便在执行任何计划前,让董事先审议和批准。”

“她在(冯惠珠)抗辩时说,自己已获得首相批准。”

胪列15项违规行为

林志伟表示,冯惠珠从1997年至2008年6月担任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必须遵守《2000年法定机构(纪律和职责惩罚) 法令》、巴生港务局的财务条规及财政部指南,包括她必须诚实行事,并以国家港务局利益为主。

他指,冯惠珠不应陷入利益冲突,也不应为了个人利益或第三方利益而行事,必须遵守巴生港务局的条规。

林志伟接着列出他指控冯惠珠所犯下的15个违规行为:

  1. 违反财政部指南。
  2. 无法确保所签署的协议,包括8个关键协议,能保障巴生港务局的利益。
  3. 无法独立委任一名工料测量师,同时延迟委任及限制工料测量师的职权。
  4. 没有把关键协议提呈给巴生港务局董事审议及批准。
  5. 没有遵守自筹资金的条件。
  6. 在延期付款与政府担保债券一事上,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导致损失5亿3200万令吉。
  7. 在以每平方尺25令吉加利息的购地项目中,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
  8. 未能确保巴生港务局不被Kuala Dimensi公司征收过高的利息。
  9. 在单一阶段或综合开发一事上,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
  10. 没有进行公开竞标。
  11. 签署一个没有商业价值的合约,最终导致额外负债4936万7000令吉。
  12. 在没有事先获得巴生港务局董事批准下,发出保证书和同意书。
  13. 在Kuala Dimensi公司针对雨季排水系统和供水工程而索偿一事上,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
  14. 付钱予没有进行的额外发展工程。
  15. 在没有适当或完整建筑草图的情况下,同意(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的最终成本。

林志伟表示,巴生港务局要求法庭评估冯惠珠上述每一项违规行为的损失。

李华民乐见终开审

前港务局主席李华民(见图)今日也出庭,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明,乐见巴生港务局起诉彭惠珠的案件终于开审。

他说,巴生港务局是于2009年向警方及反贪会报案后,正式起诉冯惠珠。

“当时我们决定入禀诉讼,以便一旦警方及当局没采取行动,我们仍可追回(巴生港务局)的损失。”

“现在看起来,当初的决定(入禀起诉)正确。我很开心这宗案件终于见到曙光。我希望现任政府不会撤回诉讼案。”

“这宗案件涉及公众利益。”

李华民料于明日上庭供证。

三关键人无罪释放

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曾于7年前轰动一时,此案3名关键人物,即冯惠珠、林良实及陈广才曾被控刑事罪,但已先后获释。

其中冯惠珠是在2009年12月10日被控三项刑事失信罪,但已于11月9日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林良实陈广才则分别在2010年7月与2011年2月被控,但两人同样或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在三人获释后,当年负责追查此案的前港务局主席李华民曾感叹,当年的调查根本就是“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