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港务局民事诉讼案开审
律师指冯惠珠犯15违规行为
巴生港务局起诉前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的民事诉讼案今日开审,巴生港务局代表律师林志伟指控,冯惠珠领导巴生港务局时,犯下15项违规行为。
下午6点03分更新
巴生港务局起诉前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的民事诉讼案今日开审,巴生港务局代表律师林志伟指控,冯惠珠领导巴生港务局时,犯下15项违规行为。
林志伟今日在沙亚南高庭表示,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是一项政府计划,以把巴生港口转型为国家装载中心及区域转运中心,而冯惠珠已犯下失信罪及违反托付予她的责任。
他指,根据一个于2002年11月12日签署,以向Kuala Dimensi公司购买土地的协议,该公司必须在该片土地上进行基建工程。
“巴生港口自贸区一开始的成本是10亿令吉(以购买土地),但之后于2003年膨胀至29亿令吉,并于2006年再涨至46亿3000万令吉。”
“当巴生港务局被迫向财政部借20年的46亿3200万令吉低息贷款,但得付额外25亿800万令吉利息。”
“这导致自贸区计划最终膨胀至74亿5300万令吉,巴生港务局的证人将进一步证实此事。”
指冯须为失信负责
林志伟(见图)质问,谁应为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从一开始的10亿令吉膨胀至74亿5300万令吉一事负责?
“最终,必须有人为74亿5300万令吉开销负责,而这人就是冯惠珠,别无他人。”
他指,巴生港务局与Kuala Dimensi公司签署的8个关键协议,这是彭惠珠所负责的事项。
“但她(冯惠珠)没有将任何关键协议提呈给巴生港务局董事,以便在执行任何计划前,让董事先审议和批准。”
“她在(冯惠珠)抗辩时说,自己已获得首相批准。”
胪列15项违规行为
林志伟表示,冯惠珠从1997年至2008年6月担任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必须遵守《2000年法定机构(纪律和职责惩罚) 法令》、巴生港务局的财务条规及财政部指南,包括她必须诚实行事,并以国家港务局利益为主。
他指,冯惠珠不应陷入利益冲突,也不应为了个人利益或第三方利益而行事,必须遵守巴生港务局的条规。
林志伟接着列出他指控冯惠珠所犯下的15个违规行为:
- 违反财政部指南。
- 无法确保所签署的协议,包括8个关键协议,能保障巴生港务局的利益。
- 无法独立委任一名工料测量师,同时延迟委任及限制工料测量师的职权。
- 没有把关键协议提呈给巴生港务局董事审议及批准。
- 没有遵守自筹资金的条件。
- 在延期付款与政府担保债券一事上,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导致损失5亿3200万令吉。
- 在以每平方尺25令吉加利息的购地项目中,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
- 未能确保巴生港务局不被Kuala Dimensi公司征收过高的利息。
- 在单一阶段或综合开发一事上,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
- 没有进行公开竞标。
- 签署一个没有商业价值的合约,最终导致额外负债4936万7000令吉。
- 在没有事先获得巴生港务局董事批准下,发出保证书和同意书。
- 在Kuala Dimensi公司针对雨季排水系统和供水工程而索偿一事上,没有以巴生港务局的利益行事。
- 付钱予没有进行的额外发展工程。
- 在没有适当或完整建筑草图的情况下,同意(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的最终成本。
林志伟表示,巴生港务局要求法庭评估冯惠珠上述每一项违规行为的损失。
李华民乐见终开审
前港务局主席李华民(见图)今日也出庭,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明,乐见巴生港务局起诉彭惠珠的案件终于开审。
他说,巴生港务局是于2009年向警方及反贪会报案后,正式起诉冯惠珠。
“当时我们决定入禀诉讼,以便一旦警方及当局没采取行动,我们仍可追回(巴生港务局)的损失。”
“现在看起来,当初的决定(入禀起诉)正确。我很开心这宗案件终于见到曙光。我希望现任政府不会撤回诉讼案。”
“这宗案件涉及公众利益。”
李华民料于明日上庭供证。
三关键人无罪释放
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曾于7年前轰动一时,此案3名关键人物,即冯惠珠、林良实及陈广才曾被控刑事罪,但已先后获释。
其中冯惠珠是在2009年12月10日被控三项刑事失信罪,但已于11月9日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而林良实与陈广才则分别在2010年7月与2011年2月被控,但两人同样或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在三人获释后,当年负责追查此案的前港务局主席李华民曾感叹,当年的调查根本就是“浪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