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首长林冠英发出律师信给槟州国阵主席邓章耀,要求后者举证其否决木蔻山联营献议一事,并为此道歉;否则起诉诽谤。

林冠英也是槟州发展机构主席,他是今天出席该机构的圣诞节活动时披露有关法律行动。

今年11月18日,他已指示律师致函星报媒体集团,要求《星报》为刊登邓章耀相关言论的新闻举证和道歉。

此前,邓章耀指林冠英于2013年否决一项槟州发展机构与宏升集团的联营合约,导致该机构损失约2亿2000万令吉利润保证。

重申没接到联营献议

林冠英致词时,向槟州发展机构职员重申,他和槟州发展机构的管理层不曾接到所谓保证2亿2000万令吉利润的发展计划献议,所以必须采取行动对付邓章耀,以捍卫政府诚信。

“我们通过转让热带岛屿渡假村有限公司(TIRSB)的股权,收回当初的注资贷款,而获得1亿4060万令吉的利润。但他却诬赖我否决一项可以提供2亿2000万令吉保证利润的联营计划。”

“了解我的人均晓得,若真可以带来2亿2000万令吉,我怎么可能拒绝,而选择区区的1亿4060万令吉?而且,若真有此事,槟城发展机构的总经理和相关单位的管理层都得引咎辞职。”

“所以,他的指控根本是一派胡言。”

邓章耀明天开记者会

林冠英表示,槟政府不会容许类似的事情发生,同时也不会允许“坏人”(orang jahat)无中生有地抹黑槟政府和企图破坏槟州的经济。

“他也许会说,上了法庭才出示证据。但既然如今拿不出证据,到时又怎么可能有本事举证?如果他真的掌握了所谓的证据,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示了。”

邓章耀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已接到律师信,正交由律师研究其内容,并会在明天召开记者会。

被询及是否举证时,他说,会在法庭上做出必要的交代。

要求48小时供出消息

林冠英在律师信中指出,邓章耀于今年11月15日召开记者会,而其言论最终刊登在《星报》11月16日全国版第8页和网站,一篇题为“木蔻山的土地出售受质疑”(Pulau Jerejak land sale questioned)的新闻中。

信中也列出,数个所谓含有诽谤性指控的段落。

因此,他要求,邓章耀在48小时内证明其被引述的言论属实,同时揭露所谓“槟州发展机构的可靠消息”的人物身份、详细资料和地址。

此外,他限邓章耀7天内在报纸和网站刊登启事,明确地作出道歉和撤回报导,而草稿则需先获得同意。同时,邓章耀需在7天内告知欲赔偿的数额,以弥补名誉损失。

一旦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将按照指示,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