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发文告点评《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的槟州首长林冠英,而令林冠英质疑,此举是否为了保护没有原则的国阵成员党。

2名来自雪州安邦和吉隆坡的警员,是大约今早11点10分左右,到光大28楼向林冠英录取口供。

警方接到5项投报

林冠英之后召开记者会说,警方是在接获5项投报后,引用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查案。

据他了解,报案者分别来自柔佛、雪兰莪和吉隆坡,其中一人是来自雪州安邦,年仅13岁。

“我不记得有人抗议,那些投报似乎无章可循。所以,这简直是一项轻浮无聊的调查。”

“最终,警方将决定是否要继续(调查此宗案),但最终受益的是谁?这是我们当下需面对的新挑战。”

为何没调查首相?

林冠英接着谴责,警方双重标准而选择性对付他发表的政治声明。

无论如何,他否认质疑伊斯兰教,相反的只是针对建议中的355号法令修正案提出观点,即有关做法不符合联邦宪法。

“首相纳吉(见图)同样是多项投报的对象,为何警方没有调查他,或向他录取口供?”

“尚若警方要针对我的所有声明,向我录取口供,我岂不是不必做工了?但,为何没有同样对付首相?一处理到我的案件,似乎就会有特别的待遇。”

怀疑跟一马案有关

林冠英也认为,警方给人一种企图拯救国阵成员党的印象,而被他批评的国阵成员党,过去也曾基于各种原因,要求行动党退出希望联盟。

“有鉴于此,他们是否也应该被警方调查?如果要国阵成员党退出国阵就会被调查,那我们可能每天都要被警方问话了,因为这些政党经常受促退出国阵。”

“不过,当我们受促退出希盟时,发出类似呼吁的人士却未被调查。警方仿佛要保护这些国阵政党。”

另一方面,林冠英认为,警方的调查或许跟槟州政府冻结一马公司在槟城的资产有关。

反对哈迪修法建议

林冠英在2016年11月23日的文告中表示,随着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见图)提呈貌似伊刑法的法案,把伊斯兰法庭的最高刑罚权限提高到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国阵成员马华、民政党和人联党应该退出国阵。

目前,伊斯兰法庭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打6下。

林冠英在该文告中指出,行动党反对哈迪的建议,因为该项修正案抵触联邦宪法。但他保证,行动党尊重穆斯林决定自身宗教事务的权利,唯必须妥当按照联邦宪法的脉络去进行。

“建议提高刑罚的做法,将让355号法令更近一步地接近貌似伊刑法的法律。因此,这必须通过修订宪法,即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同意,而不是一般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