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党建议制定弹劾法,以便在首相及其内阁涉及滥权舞弊时,发挥制衡与除弊的作用。

诚信党署理主席沙拉胡丁今天发表文告表示,应该要以某些途径或特别的法律,制衡首相及内阁成员的行政权,而制定弹劾法是其中一项已经被证明有效的法律。

他说,从美国和韩国的案例可知,涉及贪污、罪案和舞弊的总统非常害怕弹劾法。

他说,马来西亚还没有弹劾法或者弹劾程序,若要制定该法,可能需要修宪或修订议会常规。

“弹劾法的优点是赋权予国会,以便在首相和部长卷入滥权丑闻时,行使制衡的角色。这也会提高国会在国内外人士中的公信力。”

他呼吁,国会议员、司法界人士集思广益,为制定弹劾法提供意见。

大马采不信任案方式

弹劾程序主要应用于总统制或半总统制的国家。所谓弹劾是指,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高官提出指控,一旦启动该程序,被弹劾的政府官员将面对立法机构的投票表决。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要求投票结果是压倒性多数才可予以去职。

马来西亚没有弹劾程序,国会可对首相及其阁员提出不信任动议,若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就必须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