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在去年底的标杆判决中,裁决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宪。不过,随着联邦法院今天批准总检察署上诉后,这项裁决如今有被推翻的可能。

联邦法院三司今天发出准令予总检察署,允许后者挑战上诉庭2016年11月25日就公正党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煽动案所做出的判决。

当时,上诉庭法官瓦基斯(Varghese George Varghese)裁决,1948年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反宪赋言论自由,因此无效,这意味控方需要证明被告的动机,才能构成煽动罪成。

煽动法令第3(3)条款阐明,如果被告确曾发表具有煽动倾向的言论、印刷品或其他,那么其所为或企图所为的动机,则是无关紧要的。

焦点在第三道问题

今天的审讯由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in)领审,其余承审法官是阿末沙玛(Abu Samah Nordin)和扎哈拉(Zaharah Ibrahim)。

苏海米律师兼退休的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透露,他们并没有反对控方的上诉申请。

“(不过)我们保持辩护的权利,认为第一与第二道问题是没有必要回答的,而第三道问题的答案则应该有利于我们。”

而苏海米另一名律师苏仁德兰向记者表示,检方所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才是关键所在,因为它直接碰触煽动法令第3(3)条文是否违宪的课题。

苏仁德兰表示,他们会在主要聆审时提出他们的反对意见。

总检察长亲自领军

另外,检方团队罕见地由总检察长阿班迪亲自领导,他解释自己亲自领军的原因是本案涉及“公共利益”,有其重要意义。

“(是的,)我前来(掌舵)不是正常的事情,因为此事十分重要,这是我来的原因。”

阿班迪也透露,未来主要聆审阶段,他依然会领导检控团队,“是的,我会全程处理案件,直到结束为止。”

维权组织反对上诉

针对今天的发展,废除煽动法令运动(GHAH)发文告表示,总检察署上诉上述标杆裁决的做法令人震惊。

该组织认为,上诉庭的裁决是有理和稳固的,足以让陈腐和饱受批评的煽动法令稍微公平一点,因为它反过来要求控方证明被告的“动机”。

“为何总检察署要上诉这么一个足以改善法律,提供被告更公平审讯的裁决,毕竟一若其他的刑事审讯,它要求控方证明被告的‘动机’?”

“我们因此敦促总检察署撤回苏海米案的上诉。我们也进一步重申我们的诉求,即撤销所有的煽动起诉,同时废除煽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