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资讯法申请三份填海合约
槟民青团:若无隐瞒就解密
尽管槟政府去年已宣称,基于受到保密条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约束而不能公开前朝政府签署的斯里丹绒槟榔(STP)填海合约,但槟州民政党青年团代团长卢界燊今天仍尝试援引资讯自由法索取相关文件。
尽管槟政府去年已宣称,基于受到保密条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约束而不能公开前朝政府签署的斯里丹绒槟榔(STP)填海合约,但槟州民政党青年团代团长卢界燊今天仍尝试援引资讯自由法索取相关文件。
除了斯里丹绒槟榔第1期和第2期的填海合约,他也申请新关仔角的填海计划合约,合共3份合约。
不过,由于柜台的官员需时鉴定处理相关合约的部门,截至下午2点,他仍未成功付款和完成申请程序。
发展商自费填131英亩
槟州国阵政府在1990年签署特许合约,让发展商在斯里丹绒槟榔填海980英亩面积,即第1期240英亩及第2期740英亩,而后者需把第1期的其中13.77英亩面积移交给州政府。
根据同一年的附加协议,原本740英亩的斯里丹绒槟榔第2期计划将增加填海20英亩,以保留为槟岛外环公路(PORR)工程。另外,发展商须移交额外60英亩地给州政府。但希盟执政后,发展商东家集团(E&O)答应自费在新关仔角,额外为槟州政府填海131英亩。
换言之,槟政府总共从斯里丹绒槟榔(包括新关仔角)填海计划中获得225英亩地。
而其中110英亩将支付給承建“两岸三通一个槟城”的承包商,其余将作为打造“葛尼水岸”(Gurney Wharf)等公共用途。
民众对填海计划感混淆
卢界燊表示,槟城人有权了解上述填海计划的详情和真相,不该被蒙在鼓里。眼见民众对有关计划深感混淆,他希望,可以通过索取3份合约来获得一些正确和真实的数据。
“我们不是反对发展,但反对任何有可能迫害当地居民,甚至是发展商的计划。若不透明,发展商或被冠上负面形象。”
“槟政府要是真无所隐瞒,不妨援引资讯自由法第11(2)条文来解密文件。根据该条文,如果文件被公开后带来的公共利益,大于其造成的危害,政府则有权解密。”
去年,槟州政府解密了2008年后签署的60英亩填海计划合约,即35英亩的峇央珍珠(Bayan Mutiara)和25英亩的百安湾(Bayan Bay)计划,允许民众通过资讯自由法索取。
但是,由于前朝政府与东家集团和IJM置地子公司签署的合约附有保密条款,而该两家公司均拒绝授权解密,所以槟州政府无法公开斯里丹绒槟榔和The Light的填海计划合约。
暂未决定是否签宣誓书
卢界燊表示,他记得首长曾说明发展商不同意解密,才导致槟政府无法公布合约。但他仍然想遵从法律,使用政府本身拟定的资讯自由法来测试此说法是否属实。
“再说,我不只是申请新关仔角的填海计划合约,也同时索取国阵时期签署的斯里丹绒槟榔第1期和第2期填海合约。当初,是他们自称为公开和透明的政府,现在又提保密条款。这岂不是你赢完,人民输完?”
被询及一旦申请获批会否签署法定宣誓书,他说,要先过目法定宣誓书的内容才做决定。
“我想碰一下运气,也许他们已经更改了宣誓书的内容,我们再静观其变吧。”
卢界燊去年曾申请峇央珍珠和百安湾的合约。虽然申请获批,但当局却规定他需签署法定宣誓书,承诺不会滥用资料。结果,卢界燊拒绝签署而最终未成功领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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