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民在巴生港务局案供证
指冯惠珠未履行总经理职责
巴生港务局起诉前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的民事诉讼案开审。前巴生港务局主席李华民将矛头指向冯惠珠,指她在巴生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有所失责。
下午5点30分更新
巴生港务局起诉前巴生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的民事诉讼案开审。前巴生港务局主席李华民将矛头指向冯惠珠,指她在巴生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有所失责。
事由冯惠珠在这起民事诉讼案中,强调自己完全履行巴生港务局董事的职责,不但向巴生港务局负责,也向交通部与财政部负责。
不过,李华民今早在沙亚南高庭供证时却说,冯惠珠须遵循2000年法定机构法令。
“我对此(冯惠珠履行了责任)不赞同。她未能履行其总经理之责。当她担任巴生港务局总经理时,无论是从财政部交通部借来,或以合约受委,她应向巴生港务局负责,不只是主席、交通部与财政部,也包括董事。”
“她有责任在任何时候,以巴生港务局为重。”
指签署买卖违规
李华民曾是梳邦再也州议员,在2008年至2011年担任巴生港务局主席,为此案第一名证人。他引述志期2009年10月27日的公账会报告指出,巴生自由贸易区的成本从19亿5700万令吉,飙升至49亿4700万令吉。
他续说,公账会报告指出,政府同意给予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机会,以建造基础设施与填海,但冯惠珠却未遵守政府与财政部指示。
他指出,巴生港务局因此需商榷工程成本。
“公账会报告表示,冯惠珠身为总经理,以10亿8800万令吉,签署土地买卖及基础设施,违反政府金融条规。她未获财政部与巴生港务局董事的批准。”
未向董事汇报
李华民回答巴生港务局代表律师林志伟问题时说,冯惠珠签署22亿4600万令吉项目,不仅违反政府做法,未获财政部批准,也违反港口局法令,即应向巴生港务局董事获得批准。
他说,公账会报告也认为,巴生港务局若同意财政部模式,利用政府担保的债券,则可降低项目成本。
“政府建议,巴生港务局自行融资这个项目,但冯惠珠并未通知内阁,巴生港务局没有能力自资,而这在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总稽查司报告皆有提及。”
“冯惠珠在执行时,也并未就巴生自由贸易区项目,向巴生港务局董事汇报有关内阁、财政部、交通部与相关机构的决定。”
法官古纳兰(M Gunalan)将在5月5日继续听审此案。
宣布无罪释放
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曾于7年前轰动一时,此案3名关键人物,即冯惠珠、林良实及陈广才曾被控刑事罪,但已先后获释。
其中冯惠珠是在2009年12月10日被控三项刑事失信罪,但已于11月9日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而林良实与陈广才则分别在2010年7月与2011年2月被控,但两人同样或法庭宣判无罪释放。
在三人获释后,当年负责追查此案的前港务局主席李华民曾感叹,当年的调查根本就是“浪费时间”。
巴生港务局当年在报警后曾入禀法庭起诉冯惠珠,而这起民事诉讼案去年12月正式开审。律师林志伟指控,冯惠珠领导巴生港务局时,犯下15项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