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高庭上个月杪针对房屋计划的一次宣判,扯出疑似滥权和假冒的案中案。而随着武吉安曼警方向报警的2名行动党领袖问话,他们出示总检察长夫人法丽达贝昆(Faridah Begum)致前房地部长阿都拉曼达兰的信件为证。

根据行动党峇都加湾区部秘书沙迪斯(M Satees)和组织秘书大卫马绍尔(David Marshel),2名来自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组的警员,是上周一前来槟城盘问他们。

沙迪斯说,警方不断询问他们倆,是否亲眼目睹相关信件或文件。

“既然他们纠缠于我们是否有证据,我们就出示这些文件。”

向记者出示数份文件

他们今天在北海召开的记者会上,除了出示法丽达贝昆署名的信件,也附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供的数份文件来佐证他们的指控。

其中包括一封志期2014年10月20日,由一名BHL公司集团(BHL Group of Companies,简称BHL)华裔董事发出的信件,是要求房地部旗下的房屋发展执照组为2项房屋计划发出延长交屋期(Extension of Time,简称EOT)。

但是,房地部房屋管制处(Controller of Housing)于10月24日,通过一封由莫哈末尤索夫(Mohamad Yusoff Ghazali )署名的信件拒绝了BHL的要求。

他们接着出示,法丽达贝昆2014年10月28日写给阿都拉曼达兰(见图),提出相同要求的信件。在该封信中,法丽达贝昆自称为BHL的董事。

不过,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之前在部落格撰文声称,他们向公司注册局检查后发现,法丽达当时根本不是BHL的董事。

2015年致函询问进展

除了2014年的书信,沙迪斯和大卫马绍尔也出示信件证明,法丽达贝昆曾于2015年7月2日致函房屋管制处的洁西丽纳(Jessylina Mat Lazim),以询问和跟进她之前致函提出的要求。

最终,房屋管制处的再也瑟兰(Jayaselan K Navarathnam)于2015年11月17日致函BHL说,已经批准延长12个月的交屋期。

事缘104名吉隆坡旧古仔路一项公寓计划的购屋者于2016年7月,兴讼挑战时任房地部长阿都拉曼批准发展商BHL延后12个月,或在48个月后才交屋的决定。

结果,隆高庭法官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审讯后,批准购屋者的司法审核,推翻阿都拉曼达兰的决定。

《当今大马》已尝试联络法丽达贝昆和总检察长阿班迪,唯未获得回应。

一周没回应就去报警

大卫马绍尔表示,他们现将給阿都拉曼达兰一周的时间回应此事,因为部长或许正忙于国会。

但如果没有回应,他们将为其代劳去报警。

沙迪斯表示,如果阿都拉曼达兰自认无辜及对相关的指控不知情,他应该举报有关公司来讨回清白。

“我们不要政府被欺骗。所以如果他做不到,我们将协助他去处理,而向警方检举此事。”

沙迪斯和大卫马绍尔于3月6日到威省北海反贪会报案,举报阿都拉曼达兰和法丽达贝昆。惟阿都拉曼达兰否认滥权,指一切乃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行事,并宣称将上诉隆高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