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为了保护孩童免受性侵害,政府向国会提呈《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一旦法案通过,性侵孩童者可能得坐牢20年和遭鞭笞。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

首相纳吉于3月13日说,这项法案旨在全面地解决性侵孩童的罪行。他也呼吁各造支持这项法案。

《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共有26条文,并将“孩童”定义为年龄18岁或以下者。

孩童色情物品

(一)任何人生产或涉及生产孩童色情物品,可能将入狱30年及鞭笞至少6鞭。

(二)任何人准备生产孩童色情物品,可能将入狱10年和鞭笞。

(三)任何人利用或提议孩童生产孩童色情物品,可能将入狱20年,和至少鞭笞5鞭。

(四)任何人在知情下,交换、出版、宣传、售卖、传播、推广、入口、进口、取得、收集、或利用孩童色情物品牟利,可能将入狱15年和至少鞭笞3鞭。

(五)任何人向孩童售卖、散播、展示、推广或提供孩童色情物品,可能将入狱15年和至少鞭笞5鞭。

(六)任何人持有孩童色情物品,可能将入狱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性谈话和诱拐

(一)除了教育,医疗和科学目的,任何人与孩童进行性谈话,可能将入狱3年。

(二)任何人与孩童进行性谈话,其意图是性侵孩童,可能将入狱5年和鞭笞。

(三)任何人与孩童谈话,接着会见该孩童,意图是要性侵或协助性侵该孩童,可能将入狱10年和鞭笞。

性侵犯孩童

(一)任何人为了性目的,触碰孩童的任何部位,或使孩童触碰另一人或他本身,或在没进行性行为的情况下肢体接触,可能将入狱20年和鞭笞。

(二)任何人为了性目的,讲任何话,作出任何声音,作出手势,向孩童展示身体部位,使孩童展示其身体部位,跟踪,或以孩童性爱物品威胁孩童,可能将入狱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三)任何人在孩童在场下进行性行为,或导致一名孩童观看其他人的性行为,或使孩童进行性行为,可能将入狱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其他重点

(一)大马人在外国犯罪,也将受到对付。

(二)任何性侵孩童犯罪者,若其身份获得孩童信任,如家长、监护人、教师、保健提供者或公务员,其惩罚将更重,即另加5年监禁,及至少鞭笞两鞭。

(三)任何人对性侵孩童犯罪知情不报,可能被罚款5000令吉。

(四)被告声称不知孩童未满18岁的说法不能接受,除非他能证明已确认孩童的年龄。

(五)若被告是初犯或青年,都无法获得宽恕。

(六)部长能在一个列表纳入或排除其他法令中的罪行,好让该法令能涵盖这些罪行。

年过五十难逃鞭笞

法令也阐明,若男性犯罪者年过50岁,也不能免于鞭笞刑罚。

法案第25条文阐明,刑事程序法典允许年过50岁的男犯罪者,免受鞭笞的条文,不能套用在此法案。

在这之前,年过50岁仅在有限情况下,才必须接受鞭笞,包括未经同意下强暴未满16岁少女,或强暴12岁以下女童,无论是否已取得女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