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更新

警方以安全为由不批准前首相马哈迪和旅游部长纳兹里的辩论后,招致在野党狠批滥权,惟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指,警方只是根据警察法令所赋予的斟酌权行事。

他今天发文告表示,《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条文已阐明警察的执法权力,这也符合联邦宪法。

他也引述警察法令第20(3)条文指,该条文赋予警察酌处权,以在公众利益下执行职责。

“因此,有关该场辩论,指控警察滥权一说很荒唐,因为警察过去已协助举办多场辩论。”

“当警方根据酌处权来否决,大家必须了解,警方是基于可能威胁公众安全的证据,而行使权力,作此判断。”

“所以,指控警方间接阻碍言论自由,并不合理。”

指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卡立表示,上诉庭曾裁决一个人的权益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在马纳辩一事,则是指言论自由及公众安全。

“因此这不是滥权的问题,而是警方履行斟酌权的职责,这是为人民利益着想。”

以安全理由拒给准证

前首相马哈迪和旅游部长纳兹里原订3月25日,于霹雳江沙玛拉初级学院举行辩论会,辩论一马公司案、土著金融丑闻、国行炒汇案等课题。

然而,警方3月21日突然宣布驳回马纳辩论的活动通知。纳兹里一度怒斥警方,指大马不是警察国。

纳兹里之后建议展延辩论会至4月7日,并且移师到沙亚南,即《阳光日报》出版社Karangkraf的大楼举行。

不过,警方在批准辩论后,却在不到24小时内,拒绝为这场辩论发出准证,理由是担忧有人乘机捣乱

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之后狠批警方滥权,诚信党署理主席沙拉胡丁阿育也发文告,嘲讽警方的做法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