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32分更新

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于去年在国安法令下被扣捕10天,她因而上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联邦法院拒绝裁决,玛丽亚陈被扣留是否违法,而驳回其人身保护令上诉。

以马来亚大法官阿末马洛(Ahmad Ma'arop)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说,他们一致驳回玛丽亚陈的上诉。

“我们认为,这项上诉没有理据。我们迟些将撰写书面判词。”

其他承审的联邦法院法官是再农阿里(Zainun Ali)、阿扎哈(Azahar Mohamed)、查哈拉(Zaharah Ibrahim)和巴里亚尤索夫(Balia Yusof Wahi)。

玛丽亚陈代表律师顾代星(Gurdial Singh Nijar)要求联邦法院裁决,玛丽亚陈在国安法令下被扣留是否合法,及要求政府为此赔偿。

开审前一天释放

去年11月19日,净选盟5.0大集会前夕,警方援引国安法令扣留玛丽亚陈。她也在刑事法典124C条文下被调查,罪名是涉嫌“参与危害议会民主的活动”。

而玛丽亚陈通过代表律师,向吉隆坡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惟法庭开审前一天,警方就释放玛丽亚陈。

追问是否欲卸责

顾代星在庭上追问,政府此举是否有意逃避法律责任。

“这是否代表,有关当局可以如此行事,而无需为扣留(玛丽亚陈)负责?我希望联邦法院能够裁决。”

“昨日,国会通过延长国安法令的未审先扣权限长达5年,而当局可以未审先扣一名人士,长达28天。”

他希望,联邦法院能够裁决,定夺国安法令扣留令是否合法,以避免政府滥用国安法令。

无论如何,顾代星尊重联邦法院的裁决,并等待法官的书面判词。

不应对付NGO

另一方面,玛丽亚陈对联邦法院驳回其诉讼,感到失望。

她质问,国安法令用来对付恐怖分子,而她只是一名非政府组织的领袖,如何威胁国家安全和民主。

“国安法令是用来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但现在却用来对付像我这般的非政府组织领导人和社运分子。”

“国安法令不应用来对付社运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