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先奸后娶论”报道失准
巫统议员归咎媒体断章取义
刊载: Apr 5, 2017 3:17 PM | 更新: Apr 5, 2017 6:37 PM
国会报道 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发表“先奸后娶”论掀起朝野鞑伐后,如今归咎媒体断章取义,并喊冤自己的言论遭失准报道。
傍晚6点半更新
国会报道 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发表“先奸后娶”论掀起朝野鞑伐后,如今归咎媒体断章取义,并喊冤自己的言论遭失准报道。
他今日在国会媒体室接受国营电视台专访后,直接步出媒体室,拒绝回应任何媒体提问,其助理则在旁派发文告。
沙布丁在文告宣称,媒体报道断章取义。
“媒体失准报道我的言论,仿佛把我形容为鼓吹性犯罪,支持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令我深感失望与震惊。”
他说,《星报在线》引述他指出9岁至12岁的女孩可获准结婚,但这是极端案例,在穆斯林群体实属罕见。
他续说,当时强调的是青春期女孩,而媒体却引述他指出,9岁的女孩不论是否到了青春期,皆适合结婚。
不过,若回看《星报在线》报道,文中引述沙布丁所说,一些女孩在9岁即已进入青春期,身心成熟,可以准备结婚。
强调无法律禁止童婚
沙布丁在文告说,昨日在回应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的修改法案建议时,他强调婚姻与犯罪有所差别。
他续说,依照伊斯兰法令,16岁以下的女孩要结婚,须获得法庭批准,至于18岁以下的男孩,也须获法庭批准。
他说,自己在辩论提及有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本意是强调并无法律可禁之。
“媒体报道暗示我支持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是抽离脉络。我的原意,是现有法律并不禁止(上述提及年龄的)童婚。”
他重申,强奸是一项罪行,警方与法庭有权决定如何惩处强奸犯。
先奸后娶解决社会问题
沙布丁昨天宣称男子先奸后娶,有忏悔之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他表示,强奸确实是罪行,但法律并没禁止强奸犯与受害者结。
他说,如此一来,强奸犯不仅可藉此忏悔,还有利受害者,让受害者有个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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