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先奸后娶可逃刑责
部长促别扭曲强暴课题
刊载: Apr 5, 2017 3:20 PM | 更新: Apr 5, 2017 3:24 PM
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先奸后娶论”引起争议,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否认,强奸犯可以通过迎娶16岁以下的受害者,而逃过刑事检控。
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先奸后娶论”引起争议,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否认,强奸犯可以通过迎娶16岁以下的受害者,而逃过刑事检控。
阿莎丽娜是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她在今日文告中强调,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获得同意,都被视为强奸。
“法律清楚阐明,任何人只要跟16岁以下的孩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后者是否愿意,皆被视为强奸。”
警方接获投报必会查
阿莎丽娜解释,在这种法定强奸案中,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犯案者将在刑事法典376(2)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5至30年,以及鞭笞的刑罚。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扭曲这个课题,因为为了下一代,我们必须携手解决。”
“相对而言,随着国会通过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希望日后能够更有效地处理涉及孩童的案件。 ”
阿莎丽娜解释,只要警方接获强暴案投报,就会展开调查。
不过,她说,当局将交由检察司根据证据来决定,是否要把犯案者提控上庭。
沙布丁语出惊人挨轰
昨日,国会在辩论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时,沙布丁(见图)语出惊人宣称,男子先奸后娶,有忏悔之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他也声称,强奸确实是罪行,但法律并没禁止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
朝野议员今日群起炮轰沙布丁的“先奸后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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