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庭判决书揭露,一名巫统区部领袖依仗自己的影响力,与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的良好关系,获得沙巴大学的工程。

上月由上诉庭法官东姑麦蒙(Tengku Maimun Tuan Mat)撰写的一份裁决书揭露,巫统兵南邦区部主席约翰安布鲁斯(John Ambrose)两次与纳吉会面,也和首相身边的官员及时任高教部长卡立诺丁(Khaled Nordin)碰面,为Asli Jati工程有限公司和其执行长彼得安东尼(Peter Anthony)取得沙巴大学的工程。

卡立诺丁如今是柔州大臣。

这项工程是沙巴大学纳闽分校的电子和机械维修工作(简称纳闽工程),以及沙巴大学亚庇总校第二阶段的全面机械、土木工程维修工作(简称亚庇工程)。工程是在2009年和2010年间,由政府直接颁授,而非公开招标。

最后,Asli Jati公司以每月9万令吉的收费(长达三年)取得纳闽工程,而亚庇工程则以每月120万令吉(长达五年)取得。

约翰安布鲁斯状告彼得安东尼,要求法庭宣判他合法拥有Asli Jati公司底下的一项地产。他要求法庭宣判彼得安东尼将该地产转于他名下,作为他协助取得工程的佣金。该产业的价值占纳闽工程和亚庇工程总额10%。

而在Asli Jati和安东尼的书面陈词中,他们声称已支付约翰安布鲁斯129万令吉,作为他的专业费用、服务费用和提前贷款。

安布鲁斯最终败诉

最终,由于法庭不认可口头协议,约翰安布鲁斯在亚庇高庭的官司败诉,而上诉庭也维持高庭裁决。不仅如此,高庭和上诉庭还允准彼得安东尼和Asli Jati的反起诉,从约翰安布鲁斯手中索回该产业。

上诉庭判词当中,收录了在高庭出现的争议证词,以下为律师盘问约翰安布鲁斯的内容:

律师问:基于你获得纳闽工程与亚庇工程的经验,Asli Jati公司能否在未获联邦财政部批准之下,申请以上项目?

约翰安布鲁斯答:不可以。必须来自部长,因为只有财政部长才有权力谈判合约。这点我十分确定。你可以致函,但他们还是得寻求批准,但这必定来自财政部。只有财政部长可以谈判项目(此项目属谈判项目,非公开招标)。

问:你为何这么说?

答:这是因为,唯有财政部长能够拍板定案,确立项目是透过谈判或是公开招标(取得)。在这件案中,我是和首相谈论,以让Asli Jati公司取得项目的人。

基于以上证据,上诉庭判定约翰安布鲁斯利用其权位与影响力,及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协助Asli Jati公司从政府手中取得沙巴大学项目。

会晤首相取得工程

约翰安布鲁斯会晤首相与官员,以取得沙巴大学项目,这部分的法庭证词也收录在判词当中。

问:你如何为Asli Jati公司获得纳闽工程与亚庇工程?

答:在口头同意后,我带彼得安东尼到首相兼财长的办公室与之会面……以商讨公司有兴趣取得纳闽工程与亚庇工程。

问:你所指的首相兼财长是谁?

答:纳吉。

问:在和首相兼财长见面前,你个人是否和他相熟?

答:是的,作为个人朋友,以及我作为巫统兵南邦区部主席和(沙巴)州财长的政治秘书的身份。

问:在和首相兼财长见面前,彼得安东尼个人是否和他相熟?

答:完全不,这也是为何我必须替彼得安东尼取得预约,以会见首相。

问:在与首相兼财长的会面上,发生什么事情?

答:首相兼财长在文件上批准(会面)记录内容,即由第一答辩人提出的有关沙巴大学的纳闽工程及亚庇工程。

交密封信函给秘书

在与纳吉会面后,约翰安布鲁斯与纳吉的首席机要秘书阿兹(Ab. Aziz Kasim)在首相署会面。约翰安布鲁斯认识这名首席机要秘书,但彼得安东尼不认识。

他在几天后再次与阿兹见面,并告诉阿兹他已完成需要做的事,同时把一份密封的信函交给阿兹,以便交给财政部采购局秘书法乌兹雅(Fauziah Yaacob)。约翰安布鲁斯也认识法乌兹雅。

约翰安布鲁斯把密封信函交给法乌兹雅。他之后和财长的首席机要秘书符兹(Sh Mohd Sh Fuzy Sh Ali )会面,他认识符兹,并前往那里(会见符兹)是要询问财政部的招标会议何时举行。

会见时任高教部长

约翰安布鲁斯在法庭供证表示,他需要知道招标会议何时举行的原因是,他想在招标会议举行前见到首相兼财长,以便可提醒他(首相兼财长)有关纳闽工程和亚庇工程。

问:那你有在财政部的招标会议前,见到首相兼财长吗?

答:是的,在财政部……

约翰安布鲁斯说,彼得安东尼没有出席该会议,但自己在会议后安排会见时任高教部长卡立诺丁,以便询问该计划的审批情况。

问:那个阶段,你个人是否与卡立诺丁相熟?

答:是的。

问:与卡立会面时,安东尼是否在场?

答:没有。

问:你见卡立有什么目的?

答:纳闽工程、亚庇工程归属高教部门,该部门是前述计划的最后审批单位。

问:你会见卡立有何结果?

答:我被通知说,高教部批准将纳闽工程、亚庇工程颁给Asli Jati公司。我需和沙巴大学校长联络,以便处理该计划的决标信(letters of award)。

问:你有联络沙巴大学校长吗?

答:是的,我联络时任沙巴大学校长卡玛鲁扎曼教授(Kamaruzaman Hj. Ampon),以尽快发出决标信。

东姑麦蒙法官在撤销约翰安布鲁斯的上诉裁决中,引述发展商Merong Mahawangsa对垒艾斯卡(Shazryl Eskay Abdullah)的案件,即艾斯卡协助确保弯桥计划取代柔新长堤,他在要求2000万令吉的佣金一案中败诉。

“在我们看来,在Merong Mahawangsa案中,最关键的原则是法庭须时时注意非法行为,无论是表面上的,抑或是之后才出现的,即便没有上诉。这也反对以金钱雇佣人,以用其权位与利益,向政府取得某些利益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