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法须守旧合约保密条款
冠英促国阵向前朝兴师问罪
民政党批评槟州政府借保密条款为由拒绝公开填海合约,槟首长林冠英驳斥说,资讯自由法不具有追溯力及推翻旧合约保密条款,因此民政党应向纳入该条款的前朝政府兴师问罪。
民政党批评槟州政府借保密条款为由拒绝公开填海合约,槟首长林冠英驳斥说,资讯自由法不具有追溯力及推翻旧合约保密条款,因此民政党应向纳入该条款的前朝政府兴师问罪。
林冠英今天出席锡克教的光明节(Vaisakhi Day)后召开记者会说:“当然,他们可以采取任何行动,唯须厘清事实。”
“我们(现任政府)不该为前朝政府的‘罪行’(sin)负责。”
去年,槟州政府解密2008年后签署的60英亩填海计划合约,即峇央珍珠(Bayan Mutiara)和百安湾(Bayan Bay)计划,允许民众通过资讯自由法索取。但是,由于前朝州政府跟东家集团和IJM置地子公司签署的合约附有保密条款,而该两家公司均拒绝授权解密,槟州政府无法公开斯里丹绒槟榔和The Light的填海计划合约。
尽管如此,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上个月仍尝试援引资讯自由法索取相关文件。随着申请被否决,他准备向上诉局提出上诉,若再受挫则不惜带上法庭挑战。
资讯法令不能溯及既往
林冠英表示,国阵摧毁资讯自由,如今却自我标榜为资讯自由捍卫者,因此令人感到遗憾。
“我们不容许他们继续打着这种旗号。”
“要记得,当我们通过资讯自由法时,有关法令其实受制于既有的条件,不能溯及既往(retrospective)。因此,当我们谈到槟州政府可以提供的资讯之际,对于前朝政府禁止公开的(资讯),我们也要尊重。”
“比方说,前朝政府跟发展商签署某项协议,允许发展商有权拒绝公开合约任何内容,除非获得其许可。这就是我们一般上所谓的保密条款。”
尊重法律和契约神圣性
林冠英强调,是前朝政府将“保密条款”纳入斯里丹绒槟榔填海合约,不是现任槟州政府。但是,现任政府仍然须为前朝的这项决定承担义务和负责。
“这就是法律和契约的神圣性,前朝在协议中纳入的任何条款不能被修订或改变。”
“国阵没提到,其实有关保密条款是在前朝政同意下加入协议的。该条款阐明,槟政府不能随意揭露合约的任何内容,直到和除非获得发展商或另一个签署方的同意。如果对方拒绝,比如在这个案件,他们说要遵循保密条款,不允许公开资料,我们无能为力。”
“有鉴于此,如果国阵有所不满,他们应该攻击前朝政府和前首席部长才对。”
不苟同自由会威胁宗教
另一方面,林冠英不点名反驳一些政府领袖宣称自由将对宗教造成不良影响的说法。
“对于那些说自由影响一个宗教的地位,我肯定不赞同。自由,其实有助于宣扬彼此之间互相尊重、了解和宗教的普世性。任何宗教都是普世的,所以我们不能苟同政府领袖指,要关注自由对宗教之影响的言论。”
“相反的,我们认为,宗教自由加强任何宗教的普世性。而宗教的普世性,则在于认同一些基本的原理,即跟神、人和自然之间和平及和谐地相处。”
首相署宗教顾问阿都拉末晋(Abdullah Md Zin)前天在吉隆坡一场演讲上说,自由主义对伊斯兰造成巨大威胁的程度,和激进主义及恐怖主义一样。他说,自由主义者是那些自行诠释《可兰经》的人,并且挑战伊斯兰原则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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