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20岁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后据称拟以结婚躲强奸罪,引来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追击童婚课题。她重申在《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令》下,强奸犯恐会以娶代罪。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无论性关系是经过双方同意与否,人们皆不可允许童婚。

她解释,与16岁以下少女性交,构成法定强奸罪,犯案者一旦罪成,可入狱至多20年兼鞭刑,而受害者是12岁以下儿童,则狱方会以10年监禁与鞭刑伺候犯案者。

她续说,若犯案者获准结婚,则会发生两种情况:一,男子入狱,少女失去丈夫;二,男子逃过法网。

以婚姻避开坐牢

正因如此,她以《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令》 为例,犯案者与儿童发生性关系后,一旦罪成,则可面对至多20年监禁刑罚与鞭刑。

“令我最为忧心的是,犯案者会以婚姻(为后门),避免坐牢。”

“就法律而言,婚姻虽非有效的辩护,但若你是法官,受害者嫁给了强奸犯,你会怎么做?”

“把犯案者打入牢房,让受害者即刻成为单亲妈妈?抑或宣判犯案者无罪?”

她表示,这正好反驳巫统打昔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的“先奸后娶论” 。

古晋案非新鲜事

张念群也是行动党副宣传秘书。她回顾往年多宗案例,指古晋案并非新鲜事。

她以去年为例,一名28岁男子与14岁少女发生关系后,被判法定强奸,但他却娶少女为妻,地庭以获释不代表无罪(DNAA),让男子暂免入狱之灾。

她说,直至高庭介入后,这宗案件定在今年5月开审。

失去丈夫险困境

另一宗案,则发生在2013年。张念群指出,一名已婚的40岁餐厅经理,与一名12岁少女发生关系后被控,同样娶少女为妻。

“……尽管这名男子已有4名孩子,年龄介于4岁至18岁!”

她续说,这名男子最终被判12年狱刑,鞭打2次,但却衍生受害者失去丈夫的困境,及其他问题。

“丈夫的家人会善待她吗?或者,她已经与其‘丈夫’离婚?她的人生会重归正常吗?妇女部是否曾跟进此案?”

先奸后娶论掀波

前日,一名20岁男子因为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而在昨日被捕,据称他还向警方表示“愿娶女方为妻”,企图借此脱罪。

不过,古晋警区主任阿邦阿末(Abang Ahmad Abang Julai )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强调,即使男子愿娶少女为妻,也不代表男子可以逃过刑责。

此外,张念群在4月4日要求修改《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 ,以便禁止童婚的建议。沙布丁反对此言,更语出惊人,宣称男子先奸后娶,有忏悔之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

不过,在引起漫天争议后,沙布丁否认提出迫使强奸犯迎娶受害者,好让强奸罪可通过这段婚姻获自动撤销的建议。他喊冤遭媒体断章取义,并且不排除起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