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冠英就伊家庭法表立场
沙布丁:谴责我如批评之
刊载: Apr 17, 2017 7:47 PM | 更新: Apr 18, 2017 12:41 PM
面对槟政府准备在下月19日召开的州议会提呈动议谴责之,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表示,这种做法形同批评2004年槟城伊斯兰家庭法。
面对槟政府准备在下月19日召开的州议会提呈动议谴责之,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表示,这种做法形同批评2004年槟城伊斯兰家庭法。
《太阳报》网站报道,沙布丁认为, “如果林冠英提呈动议来对付我,则我要他说明自己针对2004年槟城伊斯兰家庭法第8和18条文的立场。”
该法令第8条文阐明,除非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的特殊书面批准,18岁以下男性,或16岁以下女性不得婚嫁。
而第18条阐明,伊斯兰法庭法官在确认申请资料属实和以及未来婚姻的合法性,而且案件有充分理由应获第8条文的批准,则在接到申请,以及相关费用缴清后,法官可以批准这项婚姻。
国会发言有其原因
沙布丁解释,“我在国会提及伊斯兰家庭法第8和18条文的原因是,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动议要求修改2017性侵儿童法案,以查禁童婚。”
“如果这项修改动议通过,则伊斯兰家庭法的第8和18条文将受影响。”
沙布丁本月4日在国会辩论《2017年性侵孩童罪行法案》时宣称,男子先奸后娶,有忏悔之意,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他表示,强奸确实是罪行,但法律并没禁止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
他说,如此一来,强奸犯不仅可藉此忏悔,还有利受害者,让受害者有个丈夫。
这番言论引发排山倒海的朝野抨击,而槟政府放话在5月19日起举行的槟州议会动议,谴责沙布丁这项“先奸后娶”论。不过沙布丁喊冤,归咎媒体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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