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刑法课题再成焦点,登州大臣阿末拉兹夫表示,在未深入研究前,登州还没准备好落实伊刑法。

《马新社》报道,大臣昨日配合斋戒月在瓜拉登嘉楼阿比丁清真寺派粥给民众后表示,唯有州议会通过及获得登州苏丹御准,登州才能落实伊刑法。

“我们现在专注于(伊党主席哈迪阿旺)355号修正案……一旦它通过,我们才能看看哪一些伊斯兰刑事法能落实。”

“在这课题上,我们不应急促。”

针对登州通讯、多媒体及特别任务委员会主席加扎里(Ghazali Taib )前天在亚齐出席一场活动后指,登州会继续为州内落实伊刑法而奋斗一事,阿末拉兹夫表示,那只是加扎里的个人观点。

“那或许只是他针对州政府早前通过一些条文修正案,而提出的个人观点。”

登州去年通过修正案

《星洲日报》报道,登州议会在去年11月25日三读通过修正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定刑法)(Enakmen Kesalahan Jenayah Syariah-Takzir),修改4项条文及增加1项新条文,增加罚款及监禁期限。

报道指,所修订的条文分别是第16条文的没有履行星期五祈祷、第19条文的不尊重斋戒月、第34条文的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及第53条文的在公共场所骚扰女性,而增加的新条文则是第24A的引人怀疑的男女亲密行为。

《每日新闻》也报道,在登州修正案后,登州穆斯林若连续三次没进行周五祈祷,且没理由,可被罚款3000令吉及监禁不超过两年,此前是罚款1000令吉及监禁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