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律师:被殴打至黑眼圈,政府须负责
刊载: Aug 1, 2005 5:15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前副首相安华的“黑眼圈”案件今日在高庭开审,安华的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大马政府需为这起暴力案负责。
哥宾星指出,在此案中除了使用暴力导致安华黑眼圈的前总检察长拉欣诺应被判罪外,代表内政部和警察部队的大马政府也应负起责任。
“这并非一个人的单独行动,因为当他挥拳的时候,有关部长和整个警察部队却不作声,以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安华是针对拉欣诺于1998年9月20日致伤他一事,起诉拉欣诺、内政部长和政府,寻求相关的赔偿。这起案件被定在今日至8月5日聆审。
根据哥宾星指出,安华是在其白沙罗住家遭逮捕后,便被带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在其眼睛被蒙上以及双手被锁上手扣的情况下,在囚禁室内遭殴打。
拉欣诺已于2000年3月15日在地庭上认罪,被判2个月监禁和罚款2千令吉。
然而,大马政府在口供书上声称,安华的受伤纯粹是拉欣诺的个人行为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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