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法官获得元首御准
部长促不满者上庭挑战
政府以“增设法官”方案延任司法界首次把交椅,引起诸多批评后,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促请批评者,大可把此事带上法庭挑战。
政府以“增设法官”方案延任司法界首次把交椅,引起诸多批评后,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促请批评者,大可把此事带上法庭挑战。
阿莎丽娜是掌管司法事务的部长。她今日发文告说,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与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延任,已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
“无论如何,任何人若认为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违反联邦宪法,可根据现有的法律,带上法庭挑战。”
阿莎丽娜这番话,相信是要回应国会反对党领袖旺阿兹莎。旺阿兹莎日前阐明,她将建议希盟,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及国家元首确认立场。
需要两人专业与经验
阿莎丽娜强调,司法界非常需要劳勿斯与祖基菲里的专业与经验。
因此,她希望所有单位,能够停止炒作这项课题,以让两人继续加强司法机关。
阿莎丽娜也强调,两名法官的延任,符合联邦宪法122章(1A)条文。
她说,这条宪法清楚阐明,在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下,国家元首有权委任联邦法院的增设法官。
她进一步解释,前任首席大法官阿里芬是在任内的3月30日,向元首建议委任劳勿斯与祖基菲里为增设法官,完全没有违宪之处。
过去曾增设法院法官
她也强调,这种做法并非新鲜事,因为早在2016年,联邦法院法官陈国华即曾以“增设法官”方式延任两年。
她说,更早之前,在1965年,联邦法院法官切华辛甘(S Chelvasingam MacIntyre)也曾受委联邦法院的增设法官。
“联邦宪法并未阻止委任联邦法院增设法官,以延任这些法官。”
前大法官反对“增设”
首相办公室7月7日宣布,政府将以“增设”法官方式,把已达强制退休年龄的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继续留在司法界服务。
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今年底都将届强制退休年龄,即66岁6个月。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不过,根据联邦宪法121(1A)条文,在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下,政府可不受年轻限制委任增设法官(additional judges)。
批评者认为,劳勿斯不能自荐出任增设法官,否则就有利益冲突之嫌。
首相办公室则澄清,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的委任,乃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退休前,于今年3月30日向国家元首所推荐。
尽管如此,批评者也质疑,阿里芬凭什么权力,荐人在他退休后出任增设法官。
至少两名法官,包括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已开腔反对这种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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