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55分更新

沙亚南高庭推翻地庭的判决,裁定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侮辱巫统的罪名不成立。

法官加沙里查(Ghazali Cha)裁决时说,此前八打灵再也地庭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裁定拉菲兹侮辱巫统罪名成立是“不能成立的”。

该条文是有关企图侮辱他人,并且引起争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加沙里查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确有犯案的动机,而证明这点是该条文必要的要素。

“也没有任何行动导致破坏和平……只有数天后雪州巫统向警方报案。”

被控挑起巫统党员愤怒

2016年,八打灵再也地庭裁定,拉菲兹侮辱巫统罪名成立,并且被罚款1800令吉。

控方之后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而拉菲兹则上诉要求推翻判决。

今天,高庭裁定拉菲兹罪名不成立,也同时驳回控方加重刑罚的要求。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也要求法庭退回拉菲兹之前缴纳的罚款1800令吉,法官没有异议。

哥宾星认为,本案的判决为有关刑事法典第504条文的案件,立下良好的判决先例。

拉菲兹在庭外接受访问时说:“我非常欣慰,法官树立良好的记录。”

拉菲兹也是班登区国会议员,他被控在一篇题为《如果雪州没有倒,拉菲兹会否退出?》的稿件中,蓄意侮辱及挑起巫统党员的愤怒。

该稿件于2014年刊登于网络媒体《fz.com》和《The Edge财经日报》,拉菲兹当时接受《fz.com》记者的访问。

控状指,拉菲兹指控巫统策划2014年雪兰莪州教堂的丢掷汽油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