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修法允许公开鞭刑的做法,掀起示范效应。彭亨伊斯兰单位透露,若公开鞭笞奏效,彭亨也欲效仿。

彭亨宗教司阿杜拉曼奥斯曼(Abdul Rahman Osm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若公开鞭笞能遏制穆斯林违法,彭亨自当考虑。

“我们会先讨论。或许,在观察吉兰丹情况后,看是否有效,则看如何落实。”

“若它有效,可以阻止穆斯林赌博,让他们向善(则会考虑推行)。”

各州人口比例不一

槟州宗教司万沙林(Wan Salim Wan Mohd Noor)受访时则补充,各州情况不一,鞭笞刑罚也有所不同。

“(公开鞭笞)由吉兰丹决定,因为该州大部分人同意。”

“但在其他州,他们人口比例不同,或有不同立场。”

槟州现有的伊斯兰法设有鞭刑,但只限于较重的罪行,如乱伦与卖淫。

此前,在彭亨与吉兰丹的伊斯兰法下,穆斯林饮酒、买卖酒的处罚为鞭笞。

不过,吉兰丹州政府通过修正案,允许公开执行鞭刑。此举引来国阵成员党马华、民政党,以及行动党和诚信党齐声批评,公民组织也促丹州撤回这次的修法。

修正案除了允许公开鞭刑,也赋权宗教执法人员向嫌犯上铐,且允许审讯时使用影片为呈堂证据。伊斯兰法律(Syariah laws)只管辖穆斯林,而不会施用于非穆斯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