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昨晚挞伐公正党灵南国会议员许来贤起诉议长,乃破坏议会独立之举。不过,许来贤律师苏仁德兰驳斥这种说法。

苏仁德兰也是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他提醒,联邦宪法第8条文保障所有公民上庭和透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

“把问题带上法庭绝不是什么错误或‘可耻’之举。”

苏仁德兰在今天文告也批评阿莎丽娜,对宪法和司法程序的理解不足。

“联邦宪法在马来西亚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下议院议长的任何抵触宪法的行动,都可以被带上法庭挑战之。”

“在我们的宪法底下,没有任何的公共机构或个人能免于司法的审查,无论是下议院,或议长,或首相,或任何的普罗公民。根据宪法第8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促阿莎丽娜撤回言论

苏仁德兰呼吁阿莎丽娜立即撤回其言论,同时允许许来贤起诉议长班迪卡的案件顺利展开。

他也驳斥许来贤违宪的指控。阿莎丽娜之前指出,宪法第63(1)条文阐明,法庭不能质问国会或任何委员会的事项,因此许来贤兴讼起诉议长抵触了这项条文。

苏仁德兰更举出判例说明,2009年霹州政变过程,赞比里就曾起诉霹州议长西华古玛,这宗诉讼的裁决显示,如果立法机构的决定严重违法违宪,则法庭能够介入检视之。

“部长绝不应该透过公开发言,向任何的诉讼当事人,此即许来贤施压。”

苏仁德兰表示,阿莎丽娜判定正待法庭审理事务的是非,是极度不恰当的作为。

他也强调,许来贤兴讼绝非为了侵害国会,反之,乃捍卫国会的尊严和角色,毕竟议长阻挠代议士质问一马公司案才是违宪,和妨碍国会履职的行为。

苏仁德兰也点出,阿莎丽娜建议许来贤在下议院提出动议,挑战议长的决定,不过此乃自欺欺人,因为政府根本不会放行之。

2009霹州议会判例

2009年,国阵透过策反,发动霹州政变,从民联手上重夺霹州政权,接着他们磨刀霍霍,准备撤除议长西华古玛。

不过,西华古玛先发制人,透过特权委员会裁定国阵霹州大臣赞比里和6名行政议员禁足议会,试图砍掉国阵的微差议席优势。

赞比里等人接着反击,把西华古玛的决定带上联邦法院寻求司法审核,而法院在4月16日裁决,西华古玛禁足令越权及不合法。

随着赢得胜利,霹州国阵政府于5月7日举行州议会,透过议决撤除西华古玛的议长职位,更强行把他从议长座位拉下,拖出议会厅,这次的粗暴政治动作,有称507黑色议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