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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政府今早在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的见证下签署“廉洁十加反贪宣言”(IBR 10 Plus),不料在活动结束后,却遭遇不速之客。

以槟州巫青团团长拉菲查(Rafizal Abdul Rahim)为首的约10名团员,趁见证签署仪式祖基菲里离开光大前,移交备忘录,要求卷入“购屋案”的槟首长林冠英遵守誓言,而辞职下台。

必须受到宣誓约束

拉菲查之后召开记者会说,他们的备忘录主要旨在施压林冠英辞去首长职。

他指出,既然林冠英刚签署了反贪宣言,就必须受到约束。

“既然签署了宣言,他若要证明本身的廉洁和诚实,就必须先下台,面对贪污审讯。”

他说,备忘录尚有另外2项诉求,唯他没透露其内容。

“这(辞职)是最主要的。”

希望法庭加速审讯

拉菲查说,他们也希望法庭加速“低价购屋”案的审讯程序,以便林冠英在槟州的领导可以早日趋向明朗。

此外,他受询时也透露,槟州巫青团今晚将跟一些非政府组织在甲抛峇底签署反贪宣言。

“但我们不会自作聪明,加入什么10个建议。”

范清渊促调查投报

另一方面,槟州子民协会主席范清渊在巫青团移交备忘录后,也趋前跟祖基菲里寒暄,并要求对方关注槟城的各宗投报。

自称祖基菲里为老朋友的他吁请,反贪会采取必要的行动对付贪污的官员,不管对方来自国阵或希盟。

“我也要求,他们针对我向反贪会投报的几宗案件作出回应,正如他们就我举报的洋楼案采取行动一样。”

林冠英早前被控以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他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