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副部长诺嘉兹兰表示,任何形容《防范罪案法令》(POCA)严苛酷烈、近似内安法令的说法并不正确。

诺嘉兹兰今天在上议院总结2017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时表示,这是因为相比起内安法令,防范罪案法令能提供扣留者更多安全权利。

“过去,在内安法令下,部长有绝对权力,只要部长一签名,一个人就能被扣留高达60天,而部长也能发出扣留指令。”

“但有了防范罪案法令,当局可申请两次扣留,即在第21天及第38天。”

在部长总结后,上议院今日也通过这项修正案。

上季下议院通过修正案

政府是在7月24日上季国会开会期间,提呈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维权组织之后批评是次修法,认为它将导致这项允许政府“未审先扣”的法令更为严苛。

根据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执行董事艾力保森(Eric Paulsen),本次修正案改变调查官(pegawai inkuiri)角色,即当局再也没有义务把被扣者带到调查官面前(接受讯问),而调查官在拿到警察调查报告后,接着就‘调查’,然后向防范罪案委员会报告。

政府早前曾于2013年9月修改防罪法,赋权新成立的“防范罪案委员会”未审先扣嫌犯长达两年,而且这个委员会在扣留令届满后,再度延扣嫌犯两年。

该法也规定,调查官可在嫌犯缺席下调查,唯要符合公共利益及为保护证人及亲友的安全。不过,进入调查(inkuiri)阶段时,嫌犯与证人不得有律师代表在场,除非调查官向他们录口供。

维权组织及在野党抨击,防罪法允许执法当局未审先扣,无异于让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