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器供应商不满玻璃市巫统没为特制饭煲付款,愤而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三名玻璃市巫统领袖。

这三名领袖为玻州巫统主席兼首相署部长沙希旦、玻州巫统秘书兼巴当勿刹国会议员扎希迪(Zahidi Zainul Abidin)及玻州巫统财政罗扎比(Rozabil Abdul Rahman)。

根据志期2017年4月6日的诉状,起诉人李洁雯(Florence Lee Jye Wen,译音)宣称,玻璃市巫统在2015年5月,向销售员订购6万个容量1.8公升的电饭煲。

诉方说,辩方也要求在饭煲印上巫统、国阵及沙希旦缩写DSSK的标志。

为了满足辩方需求,诉方在2015年5月制作面积为2.5英寸乘以1英寸的标志样本,以提呈给沙希旦秘书确认。

5月24日,诉方获知沙希旦已经批准标志样本及订单。

收到敲定订单通知

6月3日,诉方收到一封由玻州巫统组织秘书卡玛鲁丁(Kamarudin Abdul)签署的公函。这封公函证实,沙希旦批准玻州巫统,以每单位74令吉来购买6万个饭煲。这些饭煲将平均分配给玻州亚娄、巴当勿刹及加央国席。

诉方说,这封公函被视为敲定订单,交易总额为440万令吉,而每个饭煲的价格比市价107令吉,还低33令吉。

随后,诉方先行购入1万个饭煲。6月末,诉方已准备按照玻州巫统指示交货。

不过,诉方直到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4月6日,才递送2000个饭煲。迄今,玻州巫统没领取剩余的8000个饭煲,也没有为此8000个饭煲付款。

要求赔偿至少63万

由此一来,诉方要求辩方,为剩余的8000个饭煲支付59万2000令吉、仓库费3万6511令吉40仙,以及保存费2750令吉35分。

诉方说,由于这些特制饭煲贴上巫统、国阵及DSSK标志,因此不能发售予公众。

否认发函确认订单

无论如何,三名辩护人否认,曾向诉方发函确认订单。他们在抗辩书补充,诉方没有回复订单请求,因此双方没有签约。

辩方宣称,诉方没在指定的2015年斋戒月内交货,因此不能起诉玻州巫统。因此,辩方要求高庭驳回诉方索偿要求,并指令诉方支付堂费。

要求双方庭外和解

司法专员旺阿末法立(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今日为此案过堂,要求双方庭外和解。

他设下9月13日为另一过堂日,要求双方告知调解成果,否则明年6月25日至27日开堂审理此案。

起诉人代表律师为拉维尼亚(K. Lavi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