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霹雳州行政议员被判贪污罪成
刊载: Aug 22, 2005 2:32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对于被告的第一项罪名,法官阿末纳斯菲判处阿兹曼马哈兰监禁2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半年;第二项罪名的刑罚则是监禁2年及罚款2万5千令吉或监禁1年。
法官下令两项刑罚同时期进行,以及被告须偿还每项刑罚的罚款。
法庭也允许今年63岁的阿兹曼马哈兰的申请,展延执行刑罚至上诉结束为止,并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延长保释。
第一项控状指当时是巫统打巴区会主席的阿兹曼马哈兰,向一名工程师莫哈末卡玛以2千令吉施贿,以便后者不接受巴兹礼阿都拉的和解献议,使当时也是巫统打巴区青年团团长的巴兹礼阿都拉维持其破产状况,而无法在2001年4月22日的巫统打巴区会改选中挑战阿兹曼马哈兰的主席职。
《马新社》报道,阿兹曼马哈兰是于2001年4月6日下午6时至7时,在其住家犯下有关罪行。
第二项罪名指被告于2001年4月9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在同样地点以5千令吉贿赂莫哈末卡玛作为相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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