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信托基金代理被控623宗性侵女儿罪案,被告今日承认全部控罪,获判监禁48年与鞭笞24下。

他承认在两年内,向女儿犯下623宗鸡奸、强奸与性侵罪。

地庭法官扎丽达(Yong Zarida Sazali)也谕令,被告向受害人赔偿1万令吉。

被告的监禁刑期将从今年7月27日被捕时开始算起。

为了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庭禁止公布被告与受害人的名字。

引起全国关注

上个月9日,这名男子在布城的性侵孩童案特别法庭被控。由于总共有623宗罪,法庭耗费一整天也未能完成全部提控,以致必须分成两天提控被告。

此案引起全国关注,朝野领袖也纷纷回应与评论。

被告的控罪,主要是在刑事法典、孩童法令,以及性侵孩童法令下的罪状。

在性侵孩童法令第14与16条文下,一条罪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与鞭笞。

而在孩童法令第31(1)(a) 与31(1)(b)条文下,一条罪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刑事法典第376A条文下,则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与鞭笞。

被告是在两年前与妻子离婚,长女跟随父亲居住,进而开始长达两年的噩梦。

根据检控官,受害人在苦忍两年后,直至父亲准备一并接领妹妹时,才决定把这段经历告诉母亲。

受害人母亲在7月25日报警,而警方则在翌日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