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06分更新

政府9年前在梳邦机场充公其所携带的含“阿拉”字眼光碟后,砂拉越土著女子吉尔艾琳针对这项做法提出司法审核。如今,本案终于在吉隆坡高庭开审。

艾琳代表律师林兴诚(Lim Hui Seng,译音)在庭上表示,基督教社群使用马来语圣经,以及“阿拉”字眼,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如果有任何安全威胁,则那是源自一小撮的穆斯林群体。例如,他们不满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即使后者是和平与和谐下这么做,(因而他们)指控、举行示威或攻击基督教堂。”

“威胁公共秩序的,是这小撮的穆斯林,而不是基督教社群。”

林兴诚向法官诺比阿里芬(Nor Bee Arifin)表示,沙巴与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在祈祷时使用“阿拉”字眼的做法,已有逾400年的历史。

“(如今)一些人因为这种做法而感觉受冒犯,进而举行示威。谁造成威胁?这是法治吗?要我们(少数群体)屈服吗?”

政府1986年决议违宪

林兴诚续称,政府1986年决议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做法是违宪的,并且是一种“小拿破仑”行为。

“根据联邦宪法第11条文(宗教自由),它侵犯了吉尔艾琳使用马来语履行宗教义务的权利。”

“官员查禁、扣留和充公他们的基督教刊物,这已严重地违反联邦宪法第3条文所赋予的权利,让他们无法在和平和谐的情况下,自由地履行他们的基督教教义。”

在相同条文下,政府甚至禁止在国会制定任何与非穆斯林的宗教相关的法律。

林兴诚质问,哪一条法令允许政府禁止其他宗教。

“那些宣称这项决议就是法律的人都是小拿破仑。事实并非如此。这全是这些小拿破仑的所作所为,我们是否还尊重法治?人们是否还可以信任政府?”

他也辩称,内政部并没有任何基础执行这项决议。

“阿拉”字眼非伊教专属

林兴诚进一步表示,“阿拉”字眼并非伊斯兰专属。

“这不是版权的案件。所以不要争辩说,我们有专属权,而且他人乃抄袭我们,侵犯我们的权利。”

他补充,没有任何宗教应该主宰其他人的信仰。

林兴诚也强调,“阿拉”字眼不但出现在马来版圣经,也存在于砂州土著,包括伊班、本南、伦巴旺、肯雅、柏拉旺等的口语中。

“禁止这个词汇等同废除他们宗教所本的圣经,同时查禁所有的基督教国语出版品。”

应遵循“十点解决方案”

他强调,内阁于2011年4月2日所宣布的“十点解决方案”,而它应该凌驾于内政部的1986年指令。

在“十点解决方案”下,政府允许所有语文版本圣经无条件入口到东马,或在东马印刷。至于在西马,入口或在本地印刷马来文或印尼文版圣经,则须印上“基督出版品”的字眼,封面也须印有十字架。

林兴诚指出,政府继续落实1986年指令,等同惩罚年轻一辈的基督教徒,毕竟国家教育政策重视的是国语的使用。

法庭择定11月2日继审,而代表内政部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波哈山(Shamsul Bolhassan)将陈词。

艾琳是砂州美拉瑙族,她在2008年11月5日从印尼雅加达乘搭飞机返国,抵达吉隆坡廉价机场终站时,海关没收其行李中的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艾琳于2008年8月入禀高庭,提出司法审核,要求法庭推翻内政部没收光碟的命令,并且宣判她在宪法第11条款底下,得以使用和进口出版品,以奉行自己的宗教信仰,以及在第8条款下,拥有宗教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她也寻求政府作出赔偿。

虽然上诉庭于2015年9月指示政府归还光碟,不过艾琳坚持司法审核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