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总会长戴良业说,就业保险计划法案在没有完全遵照之前联席会议的议决修改,也没有咨询相关团体下在国会三读通过,工商界再次呼吁政府成立三方委员会,确保政府、雇主及雇员代表共同决定就业保险制度细节。

他说,上述于8月10日举行,由4名部长,以及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的联席会议议决事项包括:

1. 三方委员会除了监管基金的运作,也能够以基金的存余及风险的评估,决定就业保险缴纳率的调整,甚至在某些年份豁免缴纳;

2. 有被裁退却不获雇主赔偿的员工,才能申请就业保险,换言之,那些在自愿遣散计划下离职,或已获得雇主给予遣散费的员工,不能再申请就业保险,以确保基金足以保障有真正需要的员工;

3. 善用现有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如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和马来西亚建筑业发展局(CIDB),以及人力资源部属下Jobs Malaysia提供职业配对服务,而不是运用雇员及雇主缴纳的就业保险基金,成立全新机构提供有关服务。

新缴纳率符合议决

也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总会长的戴良业重申,中总与各工商团体多次强调雇主支持设立就业保险制度,为遭裁退却不获雇主赔偿的员工提供社会安全网,然而前提必须确保不会带来财务负担,否则雇员也将不满。

他说,他昨日率领51个全国性工商组织代表,就上述法案与交通部长廖中莱以及首相署部长魏家祥召开紧急会议,政府及时删除修正案中的附表2、3及4 ,规定就业保险的单一缴纳率为0.4%,即雇主与雇员各自承担0.2%,这也符合上述联席会议议决。

戴良业说,大马工商企业界运作体系健全,被裁退而不获理赔者只占少数,而0.4%缴纳率也经过多方研究一致同意,绝对足以让就业保险制度有效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