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法米惹扎入禀法庭,挑战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违宪。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吉隆坡高庭指令,把此案退回予地庭处理。

联邦法院法官祖基菲里( 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说,承审的五司认为,这宗案件不符1964年法庭法令所提到的程序,因此以不当方式带上联邦法院。

“因此,我们撤除高庭指令……这宗案件会回到地庭审理。”

他也宣布11月8日过堂,以择定审讯日期。

应先交由地庭审理

稍后,法米惹扎律师沙里占解释,他们挑战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不符宪法后,控方就在高庭申请反对,也要求把此案交由联邦法院处理。

“(联邦)法院在斟酌,带上这里是否妥当,因为他们应先在地庭有个参照。”

“地庭决定这是否存在宪法问题,再到高庭。高庭别无他选,将此案直接提交到联邦法院。”

交由联邦法院处理

高级联邦律师阿旺(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则说,高庭驳回控方的反对,并选定日期,为法米惹扎听审。

“与此同时,由于我们认为高庭做错了,我们就入禀,要求将这件事交给联邦法院。”

法米惹扎现年40岁,他在2016年8月17日入禀申请撤销控状,理由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违宪,以及该控状有缺陷和不完整。

控方在同年10月19日入禀初步反对,理由是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没有满足高庭任何相关法律的要求。

法米面对两宗官司

法米惹扎之前因在Instagram上传首相纳吉的小丑图,于去年6月6日在通讯法第233(1)(a)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下被控。但他不认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

他还面对另一宗官司,即假冒通讯委员会名义,制作一张图“警告”公众别侮辱领袖。在本案,当局原因同样援引通讯法第233(1)(a)条文法令来起诉他。

通讯法第233(1)(a)条文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监禁1年的刑罚、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